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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难以承受节能减排之重

2012-03-07 09:03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火电厂节能减排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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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国务院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根据要求,2012年政府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监测项目,2013年要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到2015年监测将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尽管“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部分重点省市提及最多的措施之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仍在此前撰文质疑今年初开始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过于严厉。

限排“紧箍咒”是否太紧?

王志轩表示,对于过高的环保要求,大部分火电企业只有两个出路:一是倒闭,二是造假。新标准规定,现役机组要从2014年7月1日起达到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如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中电联认为,新标准不但全面提高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排放限值,严于所有现行的法规和行政要求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而且大大超过“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中电联初步测算认为,需要完成环保设施改造的煤电机组共约6亿多千瓦,要在2年半的时间内全部完成并实现达标排放几乎不可能。

而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王开宇则表示,不能机械地认为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发达国家宽松就合适、个别指标严格就不合适。考虑到我国的能源结构、能源消费量和产业结构,对火电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制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是经济环境发展形势的必然要求。

“新标准的排放限值肯定是不合理的,至于什么值是合理的,还需要再进一步商讨确定,而且标准的修订也需要行业内的专家参与其中,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王志轩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火电被“一刀切”了吗?

王志轩在他的那篇名为《霾、PM2.5与电力》的文章中表示,以控制全国数个行业或一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目的的环保措施,并不能真正有效、经济地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一刀切’式的控制要求是粗放得不能再粗放、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措施、盲目得不能再盲目的控制手段。”王志轩在文中尖锐指出,虽然严格控制火电厂的污染物减排可以达到全国减排总量的要求,实现“政绩”,但这种粗放的环境管理并不能从实质上改变“灰霾天”的现状。

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为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将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同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这实际上体现了政府在控制PM2.5的问题上,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协同控制和复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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