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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水电文明站(所)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2012-03-07 13:11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关键词:水电站水力发电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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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水电文明站(所)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高农村水电站(所)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全国农村水电文明站(所)创建工作,推进农村水力发电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村水电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将《全国农村水电文明站(所)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关于开展农村水电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活动的通知》(办水电〔2003〕133号)同时废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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