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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风电项目拟核准1676万千瓦 保障风电持续健康发展

2012-04-05 10:23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风电风电产业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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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通知要求‘督促酒泉风电基地二期第一批项目和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风电基地的项目业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电网送出通道和消纳市场等各项建设条件,如项目在年内具备核准条件,可整体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对于今后集中开发的风电基地的建设条件提出了明确的导向,即必须在落实电力送出通道和消纳市场的前提下才能核准建设。”郭雁珩说,“另一方面,此次华能新能源、大唐新能源、国电龙源、国华能源等开发企业的分散式接入项目也通过了核准。我国风电发展‘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开发并举’的战略,在此次通知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去年底,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1】374号),明确了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的定义、接入电压等级、项目规模、核准审批等。分散式接入风电在我国是个全新的概念,因此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曾表示,要鼓励通过先试点示范、再综合规划的方式,逐步扩大分散式接入的开发规模。

据了解,此次列入核准计划的18个分散式风电接入项目,是我国首批真正意义上获得国家批复的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具有极强的典型示范意义。因此,文件要求这些项目应按照37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严格接入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系统,在配电网内消纳,并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接入电网技术要求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风电管理,不断加强但更具灵活性

“‘十二五’两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通知都是根据2011年国家能源局印发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2】285号)开展的,主要是针对此前一些地方不顾前期工作和建设情况、电网接入条件等,盲目核准风电项目出现的管理混乱、资源拆分、不具备条件的项目盲目上马、无法消纳等问题,而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目的是加强管理,把握节奏,引导风电产业科学可持续发展。”上述业内专家指出,加强管理有助于解决风电产业遭遇的市场消纳、安全性和经济性等问题。

事实上,此次通知对有些问题的要求更加严格,如,文件明确提出:“未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电网企业不得接受其并网。”

然而,强化管理并不意味着僵化管理。国家能源管理部门提出了更加灵活性的风电管理方法,并在此文件中得到体现。文件称,2012年内未能核准的项目,可结转到2013年核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申请取消。如个别项目确需调整,应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这就意味着,已经纳入计划但是却在实际建设中发现无法按计划进行下去的项目,可以有更灵活的操作空间,并不像此前第一批项目核准时要求的那样,“已经确认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需要向国家能源局申请核准取消”,造成一棍子打死的局面,进一步调动了开发企业的积极性。(方笑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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