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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李小鹏挂帅 全省启动煤电联营

2012-07-23 16:24来源:山西青年报关键词:煤电一体化煤电联营李小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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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出台

漳电试点近十个月之后,2012年7月13日,有关全面推进山西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一体化运营的方案正式出炉。此份由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正式《方案》显示,2012年是煤电组合实施的第一阶段,今年我省将重点推动煤电股权联营。

“政府引导、自愿合作、一厂一策”是煤电股权联营的原则。政府鼓励省调现役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交换等方式,实现煤炭企业与省调现役火电企业的相互参股、控股,或通过资产重组注册成新的煤电联营企业。

实施煤电联营后,双方仍可独立经营管理,煤电双方按照股权权益当年分配损益。

其实,在《方案》发布之前,山西省煤炭电力企业的联营已逐步进行,除之前已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外,还有诸多企业正着手开展前期合作商谈事宜。

合同覆盖

推动电煤长期协作合同的实施是今年煤电组合的另一重点工作。山西省拟建长期协作合同全覆盖的省内电煤供需管理模式。

据悉,长期协作合同合作期一般应在五年以上,合同中将主要明确战略合作期内定点、定量的供煤条款,以便达成定质、定价的合作意向。

与此同时,煤电双方将在长期协作合同的框架内,根据电煤市场需求状况,双方签订年度供需合同(简称年度合同),合同内容主要明确当期内的数量、质量、供煤价格以及价格联动条款、违约责任等。

长期协作合同和年度合同均由煤炭管理部门制订合同范本并组织签订,与第三方交易机构鉴证合同签订,组织交易对接,建立健全合同监管奖惩机制,监督合同履约情况。

直接见面

在双方合同建立与交易的过程中,山西省将充分利用煤炭交易中心现货交易平台第三方的作用,实现煤电双方直接见面,自主交易,开通绿色通道,减少中间环节。

届时,电煤的运输方式将由煤电双方自主协商,可采用矿场发货制,执行矿场价,也可采用送货制,执行到厂价。

对于电煤产运销环节中存在的不合理收费,山西省将会要求相关部门清理取缔,净化电煤市场环境。

煤电一体

方案明确指出,2013年至2014年期间,除巩固煤电股权联营,落实电煤长期协作合同机制外,我省将推进坑口煤电一体化新型电源项目建设,并鼓励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新型煤电企业。

“十二五”期间,除城市热电联产、电网安全需要建设的电源项目外,新建的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坑口煤电一体化要求进行规划。

此外,由于晋煤外运一直受制于铁路运输,山西省同时鼓励煤、电、铁(路)联营电源点和煤源点之间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同时,还将加快推进电源点配套的煤炭、电网的项目建设,对坑口煤电一体化的电源项目和配套煤矿,原则上优先立项报批、优先准予投产。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电国际与临县已宣布正式联合开发新型煤电一体化项目。

到2015年,我省将在完善与巩固上述四项工作的前提下,探索构建以政府主导,煤炭、电力、交通物流企业为承储主体的煤炭储备体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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