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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供电局:要求新闻报道员认真学习《著作权法》

2012-09-05 09:51来源:浙江省海盐县供电局作者:潘新兴关键词:海盐县供电局着作权法部署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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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稿件,不能抄别人,只有自已动手写得稿子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9月3日,海盐供电局相关负责人通过电话对全体通讯员提出的新要求。

据了解,《著作权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部重要法律。

据法律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为写稿时增强写稿人的的法律意识,今年来,海盐供电局加大了对《著作权法》的保护力度。通过学习该局了解到,现在在全各地由于有些通讯员法制观念不强,认为抄别人容易,有些对知识产权法律把握不准,有模糊认识。因此及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学习很能有必要。

据介绍,此次,主要学习的《著作权法》,着重在《著作权法》的定义、界限、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著作权法》的几十种侵权责任。

据悉,目前,海盐电力部门通讯报道员正按照局里的部署,加紧学习《著作权法》。

作者: 潘新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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