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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事故赔偿大头落定 紫金矿业抛2.45亿兜底协议

2012-09-14 15:14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朱楠关键词:9·21紫金矿业水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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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明确的理赔范围内,这2.45亿元为兜底金额。信宜紫金矿业将在2012年9月20日前向信宜市法院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协议确定的理赔金额,由当地政府统一分配给受损个人和单位。

历时两年的信宜紫金“9·21”事故诉讼日前终于达成了“一揽子”理赔协议,理赔金额总计2.45亿元。紫金矿业今日披露了该诉讼结果。不过,此前争议最大的石花地水电站的财产损失责任认定与理赔仍无结果。

达成“一揽子”赔偿协议

2010年9月21日,受“凡亚比”台风影响,信宜紫金矿业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漫坝决口,信宜市钱排镇石花地水电站大坝溃坝,造成下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后两年,当地政府及受灾人员将信宜紫金等涉案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信宜紫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历经两年的诉讼与调解,2012年9月12日,在信宜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信宜市政府、钱排镇政府代表受灾村民和有关单位,与信宜紫金就一揽子解决“9·21”事件的灾损索赔达成协议:除协议中列明的石花地等9家水电站和1家水厂主张的财产损失外,向在信宜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与“9·21”事件有关的财产损失(包括个人财产损失和公共财产损失),总计赔偿金额2.45亿元(包含理赔范围内全部项目的补偿资金、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达成的理赔协议为“一揽子”协议,并约定:对已起诉的案件,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对其余未诉受灾损失赔偿请求,也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也就是说,在协议明确的理赔范围内,这2.45亿元为兜底金额。信宜紫金将在2012年9月20日前向信宜市法院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协议确定的理赔金额,由当地政府统一分配给受损个人和单位。

“希望这2.45亿元能让这次事故针对老百姓和相关企业的理赔到此为止。”紫金矿业方面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此表示。公司公告还称,从及时保障受灾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信宜紫金同意先行赔偿。但公司代其他赔偿义务人先行赔偿部分,信宜紫金保留对其他赔偿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事故责任认定仍存争议

事实上,此次达成的理赔协议也很难成为“9·21”事故漫长诉讼过程的终止符。此前争议最大的石花地水电站的责任认定仍没有结果,此次理赔协议的范围也并不包括石花地等9家水电站和1家水厂主张的财产损失。公告中表示,信宜紫金以调解方式一揽子解决“9·21”事件的灾损索赔事宜,并不代表放弃对石花地水电站溃坝原因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和追诉其他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

在事故发生后的两年时间里,针对“石花地水电站到底有没有责任,或者有多大的责任”的争论始终未休。紫金矿业认为,在“9·21”事故中,信宜资金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产生的洪水对下游石花地水电站溃坝具有直接和决定性影响,但该坝体本身也可能存在业主未按设计完成施工、擅自降低库容量,未经竣工验收就发电生产,安全隐患整改后未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等问题。在责任未明确之前,要信宜紫金承担全部责任有失公平。

记者翻看紫金矿业2011年年报发现,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就包括“9·21”事故带来的起诉人分别为信宜市政府、达硐及双合村民、钱排村民及清源自来水厂(合计2480宗)、石花地水电站的共四宗诉讼案件,

从最新公告看,目前“9·21”事故引发的诉讼纠纷中,仅剩下石花地水电站、清源自来水厂的诉讼要求未获解决。不过,在水电站溃坝原因不清、相关责任认定模糊的情况下,紫金矿业的诉讼之路仍未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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