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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全文

2012-10-10 14:23关键词:烟气脱硝节能减排热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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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1〕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十一五”时期,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对各地提出了明确要求。本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抓住“绿色奥运”筹办机遇,积极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39.73%和20.67%,超过了国家下达的20.4%和14.7%的减排任务,减排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二、“十二五”时期,国家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由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扩大到四项,增加氮氧化物、氨氮;减排领域在工业、城镇生活的基础上,新增机动车和农业两个领域。“十二五”时期,本市人口、能源和资源消耗仍然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面临着“增量”持续增加和“存量”削减空间收窄的双重压力,形势严峻。如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不仅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难以实现,而且环境质量难以得到持续改善。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政策、技术等手段,发挥政府主导、企业主责、市民参与的整体合力,控制污染物增量,削减污染物存量,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推动首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附件: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与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人口规模适度增长相结合,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把健全法规体系、完善奖励政策与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相结合,强化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把深化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治理、加强监督管理与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构建污染减排工作新格局;大力推进以“能源清洁化”、“污水资源化”为重点的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进一步改善首都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9.0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4万吨减少13.4%以上;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7.4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9.8万吨减少12.3%以上;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8.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0.0万吨减少8.7%以上(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8%以上);

——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0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2万吨减少10.1%以上(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0.2%以上)。

二、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污染减排指标。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污染减排潜力、环境质量改善需要等因素,将全市污染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排污单位。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将市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街、乡(镇)、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四)健全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修订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健全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强化数据的有效性审核,提高污染减排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各相关部门完善减排统计数据交换机制和共享机制,确定核查期内全市和各区县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常住人口、能源消费总量(含煤炭消费量、天然气消费量)、畜禽养殖数量、机动车保有量及报废量等数据,作为减排核查核算的基础。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核算和汇总分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区县目标考核与部门、企业目标考核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

三、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妥善处理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完善人口管理制度,建立人口发展协调机制,促进人口规模适度增长,控制人口增加带来的生活污染物排放增量。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七)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基本建成覆盖新城、重点工业开发区、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天然气供应管网;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鼓励引导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使用量。到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八)抑制机动车过快增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乘坐公交出行。加强机动车总量调控并引导合理使用,根据机动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到2015年,全市机动车保有总量力争控制在600万辆以内。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九)适度发展畜禽养殖业。在综合考虑本市环境承载能力和保障农产品供应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全市畜禽养殖总量,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提高规模化养殖比例,减少散养,控制农业水污染物排放增量。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相关区县政府

四、落实重点污染减排措施

(十)推进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退出。适时发布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搬迁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行业和企业,淘汰退出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一步压缩水泥生产能力,关停4家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生产规模控制在700万吨以内。调整搬迁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北新集团建材股份公司、北京市翔牌墙体材料公司、北京市西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逐步退出冲天炉铸造、电石法制乙炔等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和平板玻璃等污染行业。关停工业开发区(园区)以外规模较小的化工、造纸、石灰石膏、砖瓦等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十一)加快推进能源清洁转型。建成东南、东北、西南和西北四大燃气热电中心,替代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京能热电公司、大唐北京高井电厂燃煤机组。加快推进城六区20蒸吨以上及部分分散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现有燃煤设施基本完成改造;东城区、西城区结合旧城改造,基本完成剩余平房、简易楼居民采暖改用清洁能源工作,2015年底前城六区基本实现无燃煤。加快推进郊区县新城、重点镇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开发区(园区)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各区县政府、市热力集团、市燃气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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