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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一五”脱硫减排成效和措施

2012-11-05 15:06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脱硫燃煤机组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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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这一规划再次明确,到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各减少8%,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各减少10%的减排目标。“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超额完成,为“十二五”污染减排打下了怎样的基础?还有哪些问题尚未解决?本期特约请相关专家对“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效进行解读,以期对读者有所借鉴。

“十一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一五”规划纲要。各级政府、各部门以落实污染物减排约束性目标为抓手,注重环境质量改善,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进污染防治进程,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实现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完成了重点任务。

总体上看,“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成效显著,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期,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实属不易,综合效益显现。但“十一五”污染减排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我国污染减排仍任重道远。

一、在环境压力超过规划预期的情景下,仍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实属难能可贵

“十一五”期间,部分与环境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实际情况超过预期。国内生产总值超出目标13.7万亿元,城镇人口多增加1100万人,多消耗5.5亿吨标准煤的能源,节能降耗指标低于目标0.9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低于预期0.5个百分点。这些因素偏离了“十一五”规划10%减排基准情景,增加了208万吨化学需氧量(简称COD)和493万吨二氧化硫减排压力。

到2010年,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了12.45%和14.29%。与“十一五”规划提出的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的约束性指标相比,分别多削减了34.7万吨和109.4万吨,“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超额完成。同口径相比,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到2003~2004年水平,COD排放量持续下降。

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污染物新增量因素,“十一五”期间各项工程和措施实际完成COD削减694万吨(占2005年排放量的49%),二氧化硫削减1044万吨(占2005年排放量的41%)。换言之,“十一五”期间消化经济社会发展形成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COD518万吨,二氧化硫680万吨。因此,控制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增污染,巩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果,是中国新时期污染减排面临的首要任务和最大困难。

二、工程治污贡献最大,奠定了实现减排目标的基础

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环保累计投入超过1666.53亿元,是“十五”投资的近3倍。全社会加大了环保投入,“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超过两万亿元。其中“十一五”污染减排工程总投入约为8160亿元,包括建设投资4550亿元,运行费用约3610亿元,保障了治污减排工程建设。

到2010年,河北、河南、湖南、贵州等16个省(区、市)辖区内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全国累计建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832座(“十一五”期间增加约2000座),处理能力达到1.25亿立方米/日(“十一五”期间增加6535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约77%。污水处理厂实际建成投运规模超规划目标2000万吨(是规划目标的144%),COD削减能力超规划目标130多万吨。分析表明,现阶段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对减少COD排放作用最显著。到2010年,全国累计建成投运燃煤电厂脱硫设施5.78亿千瓦(“十一五”期间增加5.32亿千瓦),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2010年的82.6%,建成投运的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超规划目标1.77亿千瓦(是规划目标的150%),二氧化硫削减能力超规划目标290多万吨。

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规模远超“十一五”规划要求,治污减排设施建设实现了跨越发展,工程减排对“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贡献最大。其中,COD工程削减量占全部削减量的80.5%(其中污水处理厂实现COD削减量占总削减量的58.5%,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和重庆等20个省市的污水处理厂COD削减量占本省市COD总削减量的50%以上)。二氧化硫工程削减量占全部削减量的67.2%(其中电厂脱硫工程实现二氧化硫削减量占总削减量的59.5%)。采用回归分析模型对COD减排措施贡献度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清洁生产两项指标对COD减排发挥作用大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分散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在线监测等其他12项指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削减COD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鉴于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成分相对较复杂,可能含有更多对环境、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有毒物质,采用集中或分散或两者结合的处理仍需深入研究。

“十一五”期间,全国建成343个省级、地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对1.5万家企业实施了自动监控,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得到强化。但相对于中国190万家工业企业、数以百万套(台)治污设施,现阶段纳入监管范围的企业和治污设施数量明显偏少。环境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监管减排占比不大,COD监管减排往往纳入工程减排统一核算,二氧化硫监管减排削减量不到总削减量的2%。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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