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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办法3月1日实施

2013-01-22 09:58来源:发改委关键词:粉煤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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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9号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科技部部长:万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3年1月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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