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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首次“跳阶” 超二档用电需补差价

2013-02-28 11:04来源:北京晚报关键词:阶梯电价节能火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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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首次年度跨转“跳阶”

春节长假过后,不少安装智能电表的居民在购电时,发现电表似乎被多扣了钱,然而北京电力公司解释,由于政策和技术原因,去年下半年已经达到第二档及以上用电量的,在今年购电的时候需要补交差价,并不存在多扣电费的情况。

补交:去年半年用电超1440度

本市自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全年不超过2880度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0.4883元/度,由于2012年阶梯电价执行为6个月,对应的当年分档电量标准为1440度。市电力公司营销部王艳松处长表示,如果智能电表用户遇到今年购电时被多扣电费的情况,都是去年下半年用电超出1440度,达到第二档或第三档电价的用户。

王艳松解释,智能电表购电时是“直接存钱”,当月居民用一度电,从智能电表中扣除一度电的电费。由于政策及技术原因,电表并没有实现“跳阶”加价电费的自动扣除,目前电表本身只能设定每度0.4883元的第一档电价,如果居民当月出现“跳阶”电量,但电表中扣除的仍然是0.4883元/度,“跳阶”加价电费将在下次购电时一次性补齐。

“跳阶”:与用户用电量直接相关

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用电大户都有出现“跳阶”的可能,通常用户不会在电表里存很多钱,出现了“跳阶”都需要补,政府在制定阶梯电价时是考虑一档电量可满足80%市民的用电需求的。是否因为去年是按照半年计算,就出现了补交现象?这位负责人表示,去年虽然是按照半年计算,一档电量是240×6=1440度,今年全年一档电量是240×12=2880度,所以是否出现超阶电量与时间没有关系,与用户用电量直接相关。一档电量覆盖80%左右的市民,还有20%是存在“跳阶”可能的,只不过是第一次按半年度结算出现了需要补交的问题。

算账累计购电分档计算电费

智能电表用户张女士今年春节后购电时,她发现账户被多扣了153元,这153元实际上就是2012年第二档、第三档的“跳阶”加价电费。那么智能电表用户的用电是如何计费的?加价电费又是如何算出的?以张女士为例,张女士家2012年下半年使用的1440度及以下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0.4883元/度),1441度到2400度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0.5383元/度),2400度以上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0.7883元/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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