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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印发《燃气发电机组运行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2013-03-04 15:07来源:电监会关键词:燃气发电发电机组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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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内容

根据燃气发电机组设备和系统构成,逐一开展以下几方面安全检查工作:

(一)核查资料台帐。核查设备台帐、技术资料和图纸以及设备异动记录等是否与实际相符,有关运行、检修试验和技术监督记录、台帐、报告等资料是否完整,设备缺陷管理、质量标准和检修作业标准是否完善。

(二)巡查安全状况。现场巡查设备及系统是否存在缺陷和隐患并及时消除,设备安全装置及附件是否齐全完整,设备连接、紧固部分是否牢固,有关辅助系统是否正常,监测装置和检测仪器仪表是否准确,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否到位。

(三)检查运行状态。检查设备运行中温度、压力和电流、电压以及振动、摆度等参数是否在规程规定范围,设备运行状态指示是否正确,联锁、保护等装置是否完好、定值是否正确并按规定投入,紧急处理装置是否经试验正常。

(四)督查防范措施。重点督查燃气轮机超速、燃气轮机轴瓦损坏、燃气轮机轴系断裂、燃气系统泄漏爆炸、燃气轮机燃烧热通道部件损坏、燃气轮机叶片损坏等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2-3月)。深入分析近年来燃气发电机组发生的事故,掌握了解燃气发电机组安全运行情况,印发《燃气发电机组运行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部署燃气发电机组运行安全专项行动。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本单位(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9月)。燃气发电企业组织开展安全运行情况自查,查找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本系统燃气发电机组安全生产检查,于行动结束后将总结材料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4-5月份,电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做好燃气发电机组安全调研和检查工作,6月底前以安全监管报告形式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安全监管局。8-9月份,电监会组织开展燃气发电机组安全专项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0-11月)。各单位根据燃气发电机组运行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五、监管事项

(一)监管范围。华北、华东、华中、南方电监局和山东、浙江、江苏、福建、河南电监办所辖区域和省份。

(二)监管对象。燃气发电企业。

(三)监管方式。发电企业全面自查,派出机构重点抽查,电监会组织专项督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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