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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企业应着力处理好四个基本关系

2013-03-13 09:50来源:中国能源报 林永生关键词:能源节能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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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实施节能战略是建设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的重要抓手。回顾过去,中国的节能战略在实践中逐步形成,政府已经出台很多政策措施,成效显著。展望未来,节能形势依然严峻,凸显为能耗总量持续攀升,单位GDP能耗相对较高。

现行节能战略虽然内容比较全面,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约束与激励、生产与消费以及短期与长期等四个基本关系,因此需要我们辩证地处理好这四个关系。

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长期以来,政府倾向于对能源价格进行管制,刻意压低油价、电价、气价,使得微观主体节能动力不足。之所以对能源价格进行管制这种做法很受青睐,在于它被错误地认为,当能源价格大幅上涨时,这是避免大量收入从消费者转移给生产者的最好的方式。然而理论显示,为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收入政策远比价格政策有效。国际经验尤其是美国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连续变更的石油管制政策表明,不顾国际能源市场上的供求状况,人为压低国内能源价格以及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能源消费价格的做法,只会造成该国经济发展对能源的过渡依赖性,不利于节能目标的实现。因此,未来的节能战略要加速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培育微观主体的节能动力。

二是约束与激励的关系。从政策生效的传导机制来看,节能战略还要处理好约束与激励的关系,以往的节能战略过多依赖政府行政力量来推动,比如千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行动、建筑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节能行动、十大节能工程等,与此同时,政府再把约束性的节能降耗指标分解到地方、地方政府再分解到重点能耗企业,层层分解,最终的结果就是,一系列限制高能耗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引发不同层级、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博弈。倘若在节能技术和创新能力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大型能耗企业执行来自政府带有强制约束性的节能降耗指令的成本很高,经济利益受损。换句话说,政府出台的带有约束性的节能政策措施容易引发企业与居民直接或变相的抵制行为,监管成本很高。约束性政策措施难以取得理想效果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从微观经济主体的角度回答“我为什么要节能”这个问题,即合理的经济激励政策手段设计。因此,要尽量减少行政性的节能指令、注重经济激励政策,对个体开展的节能项目、选择的节能产品予以税收减免、直接资助、购置补贴或融资优惠。

三是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居民生活消费能源量占全国总能耗的份额长期稳定保持在大约8%的水平上,近年来呈逐渐上升的趋势。从能源使用的角度而言,企业生产与居民生活都属于能源终端消费领域,但过去的中国能源战略太偏重于企业生产、尤其是能源企业生产,聚焦于供应侧,对居民生活消费领域或说需求侧重视程度不够,因此,未来节能战略除了要关注生产领域重点企业和行业的节能降耗,还要重视居民终端生活消费环节的能源节约行为和选择,比如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尝试出台对居民消费高耗能产品的负向激励手段、加强节能宣传等。

四是短期与长期的关系。节能战略贯彻实施得好坏,关键还是要靠技术进步。节能技术可以有效降低经济增长和节约能源之间的替代,研究表明当技术进步速度超过能源消费降低速度时经济就会增长。短期内,政府可以颁布实施一些能够立竿见影的政策措施。比如“拉闸限电”或“关、停、并、转”。但从长期看,还是需要以节能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为支撑。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和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推动技术进步。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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