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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成环保部门“衣食父母” 政企坑瀣一气

2013-04-17 17:16来源:新华每日电讯关键词:环保企业环保局环保部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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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中西部采访发现,因为有“排污费”的收入,环保局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人员严重超编。河南一位县环保局局长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一些县级环保局局长表示困惑。(4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

一评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既然污染企业成部分环保局“衣食父母”,那么,儿子就得受制于父母,听老子的。于是,环保部门与排污企业之间的关系势必会变味,由法理上的“猫鼠关系”、监管与被监管关系,异化为沆瀣一气的利益同盟关系,情同父母关系。

既然污染企业成了环保局的衣食来源,试问,环保局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这样的疑问纯粹多余,当然是后者——“有奶便是娘”就是“硬道理”,儿子哪有不庇护父母之理?

不否认,“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法则。但吃亦有道,不可妄吃。环保局吃“排污费”,吃得就特别无道。从职权讲环保局部门是公权部门,“公权”,顾名思义,是公共权力,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呵护公众生命健康,为我们、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守住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从法理上讲,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但现实却是,在有些地方,环保这个公权部门已经沦为个别人的“饭碗”,环保法规为收取“排污费”护航,而企业的“排污费”又成了环保局的“人头费”——于是,“以罚代管”成为环保执法监管的“恒定定律”,只要议价交钱,甚至吃喝费能抵顶排污费,哪还管“污水滔天”。

因为有肥硕的“排污费”可吃,环保局就成了旱涝保收的所谓“好单位”,于是,多年来,许多地方的基层环保局成了“超编局”,并且陷入“收钱养人,养人收钱”怪圈。

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冲突,早已超出了国企转型、土地征用、住宅强拆等重要原因,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主要动因之一。社会学家于建嵘曾断言:“近年来,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经济,制约社会,涉及政治的重大问题。”假如地方片面追求GDP的畸形政绩观不矫正,假如任由环保局“超编”、让排污企业成为“衣食父母”,那么,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恐怕只能成为一句梦话。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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