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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审批权如何放权不乱

2013-04-24 09:27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能源火电项目火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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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江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重组国家能源局总体来讲有两个特点,一个是能源体制机制趋于一体化,另一个是能源改革将呈现‘小步慢改’趋势。”

“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是行政职能方面的调整,比之前更有利于推动能源领域的改革。之前国家电监会因没有价格、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职能,只有提建议的权利,市场监管效果并未发挥多大作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安华对记者记者说,以电改为例,此前电监会的员工都和电网、电力企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改革动力不足。电改还是要有国家权力部门强力推动。”

下放权限需符合中长期发展政策

除上述备受瞩目的行政体制改革之外,能源领域的减权下放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国家能源局为贯彻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的精神,拟下放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拟将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方。

对于这次国务院要求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多位专家担心“一抓就死,一放就乱”。

“这次改革是国务院从全局角度考虑,主要是为了转变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但具体到能源行业,由于中国不少省份都准备新上很多火电项目,如果没有配套措施的话,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等都将成为马上面临的问题。”张安华对此表示忧虑。

“这次改革只考虑了国务院本身要带头改,并未考量行业的实际情况。”上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一些省站在局部考虑问题,不能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出于“GDP冲动”和政绩考量,盲目上马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项目的冲动。

那么如何才能放权不乱呢?

“既放权又要达到效果,这需要国务院顶层设计上考虑可行性的配套措施。”张安华说,比如在省里的电力规划中明确,省里火电装机容量发展控制在一定范围;中央规定五大电力集团绿色能源要达到多少比例等,有条件的下放一些能源项目审批权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李江涛认为,中央在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时,要规定下放的权限要符合我国中长期产业发展政策,除了要有层次下放,还需要对下放的投资审批项目保留否决权。以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方为例,有可能出现地方火电企业和中央企业发生冲突,核准后的项目由民营企业还是地方企业发展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记者胡珺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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