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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型火电项目未批先建 原因在于政府纵容

2013-05-20 10:50来源:经济参考报关键词:火电项目煤矸石发电热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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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的官网上,记者始终没有看到对“清水川综合利用项目”的核准批复。

在榆林市政府的官网上,政务公开频道公布的《榆林市2012年1-4月份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中,很明确地注明,府谷清水川低热值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尚未取得国家路条”。

接受记者采访的该项目王姓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因为最近国家对于火电类项目“抓得很紧”,该项目并未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尽管没有路条,但基本上不影响工期。”王姓负责人非常自信地说。

新元洁能公司规划部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他们已于2011年4月23日向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提交了项目申请报告,后来又根据要求补交了一些材料,但一直没有得到核准批复。面对记者为什么开工仪式在前、提交申请报告在后,且未经核准就开工的疑问,他解释,国内同类项目的操作大多如此,都是边建设边办手续,这样可以节约时间,往往项目快建成,手续也办完了。

原因在于政府纵容

有专家告诉记者,就一般情况看,多数大型项目的违规多是出在环评这一环节,像陕西新元洁能公司“清水川综合利用项目”这种连国家“路条”都没取得就敢开工建设的并不多见,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纵容,执法不严。

“这种情况显然是很恶劣的。”环保公益人士马军表示,对于这种未批先建的行为,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来制约。但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一些企业对法律视而不见,持续地进行违法行为。如果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的工期就会缩短,投资加快,对企业来说也减少了经济成本。

府谷县环保局局长穆鹏云告诉记者,对新元洁能的这一项目,榆林市环保局、府谷县环保局和府谷县人民政府曾多次到施工现场检查,多次采取约谈相关负责人、要求其停止建设和罚款等手段,但均没有效果。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曹明德认为,2004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对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项目核准机关要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如今在没有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的情况下,新元洁能公司还能将工程建设大半,相关部门肯定没有起到相应的监管职责。(□记者李静榆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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