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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等项目审批放权 激活能源市场化能量

2013-05-28 09:26来源:企业观察报 张锐关键词:审批权下放能源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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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家相关部委取消和下放了133项行政审批事项,而在这些取消和下放的项目目录中,涉及能源审批权的项目就高达16项。这种行业市场化的宽幅扩权和松绑所可能创造出的改革红利空间极易引起人们丰富的想象。

经济转型的目标驱动可以看作是高层渐次放开能源投资审批权的现实倒逼力量。基于降低国内经济发展对一次性石化能源的依赖度以及环境保护的客观约束,我国能源“十二五”规划设定了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的目标。然而,过去两年中,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累计增幅只有0.5个百分点,未来3年还需追赶2.3个百分点的目标差距。在这种压力之下,下放水电、风电以及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审批权显然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上述目标的快速实现。

能源项目审批周期漫长与审批成本巨大是业界事实。以电力项目建设程序为例,一般须经过前期准备—预可研—可行研—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发改委审核—国务院审核等程序,总计下来,耗时5年至数十年不等。不仅如此,按照全国人大代表、同煤集团董事长张有喜的说法,一个投资项目至少要经过33个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关卡,出台147个文件,盖205个公章。凡此种种,不仅会直接导致我国能源项目与能源需求的失衡,即时而出现能源供应不足,时而出现盲目建设和供给过剩,而且在抬高企业非经营性成本的同时,会使企业错过最优化的投资机遇,进而扭曲要素资源的市场配置信号。

解除石油、铁矿石等上游能源资源对国内经济增长的瓶颈约束,能源企业“走出去”已大势所趋。然而,正如商务部前副部长魏建国所言,“走出去”也涉及到烦琐复杂的审批程序,即便是中央企业,至少需要盖50-70个图章,而如果是地方企业,则需要盖70-100个章。计划赶不上变化,等企业拿到批文,可能商机已逝。目前,由商务部掌控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权也进入到本次取消目录的行列。打开了如此的“绿色通道”,能源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将会变得更加轻盈与矫健。

必须指出,审批权的取消与下放仅仅是建立能源领域市场化机制中的一步,推进能源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变行政审批制为审核准入制。目前,中央部委对于能源项目投资的审批包括三个层面——审批类:主要是政府投钱的项目;核准类:主要是企业自主投资的重大项目;备案类:主要是企业自己投资的非重大项目。显然,目前的放权仅仅体现在审批类项目层次,而一些核准类项目也存在着松绑的需求。这些松绑举措,将进一步激活能源领域的市场化能量。

(作者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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