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未批先建应追究具体责任人
记者:《修正案草案》对饱守争议的“未批先建”问题,做出了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你如何评价这一条款?
王曦: 《环评法》第三十一条曾经对“未批先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比一下,就可以看出《修正案草案》比上述条款进步很大。第一,它堵住了之前“限期补办”的这一“漏洞”。根据以前的规定,限期补办就可能为很多违规上马的项目开了一个口子。未批先建了没关系,补一个手续即可。这个口子很糟糕,早就应该堵上。第二,它提出了更为严厉的措施,即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恢复原状。这个恢复原状到底怎么解释?是不是意味着一些补办手续的建设项目,在被审核时如发现该项目不该上,那么可以要求这个项目停止,并消除前期准备或开工对环境的影响?如果可以这样理解,那么这一条很好,很厉害。
针对未批先建的法律责任,不少人呼吁应该提高罚款的上限,因为之前的罚款金额太低,对建设单位没有足够的威慑力。我认为,这么做当然能起到一定作用。问题的关键在于,罚款上限不可能无限制提高,很多大的建设项目单位,根本不在乎罚款。提高一定的罚款上限,对制止未批先建也未必真的管用。
我建议,未批先建的问题,如果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后果,可考虑增加对未批先建的建设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只有让具体的人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才可能减少未批先建的情况。
加强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
记者:《修正案草案》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和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此,你怎么看待规划环评的写入?
王曦: 这一条主要是与2002人大通过的《环评法》相衔接。《环评法》第七条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对比之下,不难发现《环评法》规定的规划环评的范围更为具体。
问题在于,规划环评能否操作?目前,各地的执行状况不容乐观。我们近些年来发生的一些环境类群体性事件,包括争议很大的PX项目。这些事件的起因从表面上看大都是项目环评的问题,但追根究底还是规划环评的问题。因为不少大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环评之前,已经写进了所在地区的专项规划,大体上定了,因此后面的环评可能就只是一个形式了。因此,如何规范规划环评意义重大。
记者:你认为应该怎样解决规划环评执行不力的情况?
王曦: 我的建议有三点。首先,规划环评的制定过程不应该关起门来做,应该充分吸纳公众参与。一些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代表,都应该参与到规划环评的制定当中去。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的充分表达,有助于增强环评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其次,规划环评应该公开。很多专项规划做了规划环评,但公众都看不到,也不知道这些规划对环境的具体影响。我认为,规划环评也应该像项目环评一样公开,或者以规划的附件,或者以规划的一个章节的形式进行公开。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政法规30部,国家层面有效的环境标准总数更是多达2011项。按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推动完善最严密的法制体系。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近日,远达催化剂公司生产分管副总和环境工作人员参加了由南岸区环保局组织的工业企业新修订《环保法》培训班。通过此次培训,催化剂公司将通过三措并举贯彻落实新修订《环保法》。一是全面开展环保设施排查工作;二是加强环保管理工作;三是从公司领导、中层管理干部、环境工作人员到一般员工逐级开展新《环保法》培训宣贯工作。作为环保产业企业,公司将严格执行新修订《环保法》的各项规定,继续为实施环保五大行动,共建美丽山水城市奉献力量。
尊敬的厂长(经理):新环保法即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对各级政府、各有关政府部门、各排污单位等都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前夕,我厅拟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各位厂长(经理)朋友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阅读一下这部新环保法并自觉成为新环保法的模范遵守者,更希望一些还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排污单位不要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被追责者。新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权利义务均衡性,反映我们国家依法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坚强决心。首先体现在对现实的针对性。对环保领域存在的行政执法不到位、政府责任不落实、企业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规定了许多措施,体现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各界对碧水蓝天的期盼;其次对未来的前瞻性。立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从破解我国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出发,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和指导原则,规定了许多新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展示了很强的前瞻性和长远的指导性;第三是权利义务的均
限期补办大开方便之门?“先上车后补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环评是环保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环评制度的精髓和根本功能就是“预防为主,源头控制”,这是环评领域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在环保体制改革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中,环评必须走在前面。环评的目的是要预防或者减轻拟建项目的不良环境影响,而在“补办”环评的情形下,建设项目已经开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已经形成事实,环评已经失去了“事先”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作用。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认为,此前法律规定的违反
[主持人]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这次新修订的环保法将在2015年的1月1号开始施行,今天我们请来两位专家为大家解读一下这部修订后的环保法。[主持人]坐在我身边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周珂教授。欢迎您,周教授。[周珂]网友们早上好。[主持人]另外一位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欢迎您,王教授。[王灿发]大家好。[主持人]环保法是大家非常重视,并且是和我们普通民众息息相关的一部大法。这部大法在修订时肯定有各方意见加进来,包括有一些新的内容和新的亮点,尤其是针对现在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上有很多突出问题,在环保法上都有所体现。二位先跟我们
历经四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目前,社会各界和企业对新法的关注度持续增加:新修订的《环保法》有什么亮点?还有哪些方面需完善加强?将对环境治理有何推动?特别是对企业有哪些震慑力,对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有怎样的促进?新法修订不再小修小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环保法》的修改工作原先由全国人大环
历经四次审议,环保法修订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施行。修订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4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在本次常委会上,环境保护是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环境保护法》的完善,直接关系着每一个人未来能不能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喝到洁净的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于《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每一个字的意见和修改都十分谨慎。针对草案四审稿作出的多处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对于一些值得讨论的条款,大家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1 解决了环境保护法的定位问题信春鹰(委员):《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前两审是以修正案的方式,后两审改为修订草案,这个转折主要是因为在审议过
4月21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环保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四次审议。本次修订草案在许多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进步,然而,是小胜即满止步如此,还是应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呢?本次《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四审稿,在确认生态文明理念、规定政府环境责任、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扩大公益诉讼主体、拓展强化许可管理、确立公共预警机制、强调区域联防联控、明确生态保护红线、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倡导公民绿色生活和重视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可谓亮点纷呈,无不令人欢欣鼓舞。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肯定。然而,另一方面,若以生态文明建设的原理和要求审视发现,修订草案
4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在本次常委会上,环境保护是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环境保护法》的完善,直接关系着每一个人未来能不能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喝到洁净的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于《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每一个字的意见和修改都十分谨慎。针对草案四审稿作出的多处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对于一些值得讨论的条款,大家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1解决了环境保护法的定位问题信春鹰(委员):《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前两审是以修正案的方式,后两审改为修订草案,这个转折主要是因为在审议过程
据企查查显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从“何媚”变更为“罗如生”。详情如下:
近年来,随着各类专项督查行动的力度越来越大,企业也越来越需要需要及时自检自查、严格整改,主动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环境违法成本。本站梳理环保手续以及大气污染防治两方面的常见环保问题及典型案例,供企业学习启示并尽早规避相关风险。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典,在中国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在世界也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在《民法典》中规定绿色环保原则。世界范围内绿色环保已成大势所趋,为什么唯有我国《民法典》成为绿色法典,它的颁布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业务水平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意识,2020年12月2日-4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全市环境执法业务培训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兴泸水务集团作为市属重点企业参加了12月4日的常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分析和重点企业守法考试,其中在重点企业守法考试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0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8369份,罚款金额为19.20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6.77万元。2020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广东、山东、江苏
据外媒报道,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VirginiaTech)的研究人员展示了一种绿色、可持续性的锂离子电池(LIB)制造方法,能够在电池电极生产和回收过程中不使用有害的有机溶剂。研究人员发现,通过水基工艺制造的电极与传统基于溶剂工艺制造的电极的速率性能和循环寿命相当。利用水溶性粘合剂能够利用水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最新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执法事项名称、处罚手段、实施依据、责任部门和第一责任层级等内容。企事业单位只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环境污染才能从根源上得到控制。那么哪些行为对大气污染防治是不利的,而且违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并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获刑6年。5.2亿元,这个数字很高了,但纯属咎由
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政法规30部,国家层面有效的环境标准总数更是多达2011项。按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推动完善最严密的法制体系。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各地督察情况时,多次通报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形。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发布会上回应表示,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会关注“未批先建”问题,查处力度还会更加严格。
近日,江苏省节能环保战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成立,出资额30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企业由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
3月13日,国资委发布9户中央企业13名领导人员职务任免。廖家生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免去其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常委、董事职务,不再担任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原董事长宋鑫退休。公开资料显示,廖家生,男,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经济学博
“新时代,新梦想,新征程”,2024第五届新疆国际节能环保博览会;新疆国际新工业博览会;第三届新疆城镇供排水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博览会将于7月11日至13日(周四、周五、周六)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3号)举办。核定展览规模21000㎡,近300家展商集中亮相,观众预计达15000人次
2025.9.11-13嘉兴国际会展中心20000+平米展出面积600+家参展商10000+人次专业观众20+场次同期活动深耕嘉兴服务长三角链接海外上届回顾2024长三角(嘉兴)专精特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展览会已于12月11-13日在嘉兴国际会展中心成功举办,此次展会展览面积达13000平米,吸引了来自浙江、江苏、上海、北京、天
2月27日,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文件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贯彻执行《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环境保护、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5年底节能环
2月15日,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文件提出,大力培育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氢能、新型储能、零碳负碳、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支持苏州、南京等城市积极争创
1月26日,北京发布关于征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通知(京发改〔2025〕154号),其中明确,本次重点面向医药健康、集成电路、交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特色智能专用装备、高端能源及节能环保装备、航空航天、前沿领域关键设备8个领域征集首台(套)产品。原文如下:关于征集首台(套)重大技术
2月7日,中国石化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节能”)在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聚焦绿色高质量发展,在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全面深化合作。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马永生与中国节能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在中国节能大厦进行会谈,并共同见证签约。双方在会谈中互致感
1月9日,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服务“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大力提升研发设计、数智赋能、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节能环保、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性服务能力。文件还提出,持续加大节能环保服务供给。详情如下:省人民政府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新能源与节能产业国家级产业集群,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
第六届全国热电节能环保新技术交流研讨会山东·泰安1月9日-1月12日参会须知发电集团、火(热)电厂、热力公司、科研院所、高等院免费参会。主机厂商、技术供方企业、辅机配套厂商等30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宿费自理。第六届全国热电节能环保新技术交流研讨会电力行协〔2025〕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