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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20条” 山西紧急救市

2013-07-29 10:35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煤电联营煤炭企业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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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

一、近期实施的措施。要立即行动,一周内实施,一个月内落实到位

1.暂停提取两项煤炭资金。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已经提取的资金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尽快组织制定新的提取和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2.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省物价局牵头,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配合)

3.鼓励电力企业清洁高效就近用煤。从2013年8月1日起,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倾斜,鼓励其节省运力,节约成本,清洁高效,就近用煤。

(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配合)

4.妥善解决煤炭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资金问题。2013年8月31日前,妥善处理部分煤炭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所投入资金的问题。

(省国资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5.积极争取国家宏观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宏观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市场监管,严格限制高硫、高灰、低发热量煤炭进入市场。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国税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配合)

二、中期采取的措施。要立即行动,三季度内制定具体办法,力争年内落实到位

6.做好清费立税工作,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按照国家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合规的予以保留,乱收费、乱摊派的一律取缔。同时,要积极研究资源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分配办法。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煤炭厅配合)

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推进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乡村、企业与政府协调和谐发展。

(省国资委牵头,省监察厅、省煤炭厅配合)

7.推动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债务重组。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我省煤炭企业的债务进行重新组合,支持煤炭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融资能力和还贷能力。

(省金融办牵头,省煤炭厅、山西银监局配合)

8.积极稳妥建立政府煤炭储备机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山西煤炭储备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山西储备局配合)

9.解决好重组整合遗留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重组整合遗留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要妥善合理地加以解决,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手续办理。

(省煤炭厅牵头,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山西煤监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10.建立和谐煤电关系。继续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鼓励煤电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相互参股,共同发展。

(省经信委牵头,省煤炭厅配合)

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焦化等重点用户签订长协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探索价格实现机制,实现企业合作共赢。

(省煤炭厅牵头,省经信委配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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