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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08-05 17: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锅炉氮氧化物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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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水平,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2006年环境保护部即下达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计划(环办函[2006]371号),项目统一编号为476号,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加。环保部网站8月5日消息,环保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稿,增加了燃煤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了燃煤工业锅炉汞污染物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由于标准的实施和对燃煤锅炉管理要求的严格,到2015年340个重点城市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改燃或并网,可以拆除掉4.5万台燃煤锅炉,合计17.43万蒸吨,现有锅炉保留56.56万台,新建大容量燃煤锅炉、燃油气锅炉1.44万台,到2015年全国工业锅炉总台数58万台。到2020年,340个重点城市20吨锅炉全部改燃,工业锅炉总台数降低到56万台。

附: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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