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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关于印发2013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8-08 11:42来源:北海政府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脱硫设施脱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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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和责任。将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附2),明确各县、区的工作目标。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进一步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将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模式;制定减排计划的实施方案,落实计划重点减排项目责任人、进度要求,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

(三)实行问责制。将污染减排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县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减排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落实减排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污染减排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减排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支持机制,落实好火电减排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处理费政策等减排经济政策,研究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信贷限制。

(五)强化环境监管。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以全区“环境安全年”为主题,集中开展酒精、淀粉、制糖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和督查监管,震慑违法排污企业,督促企业规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和火电、石化、冶炼等企业脱硫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电厂取消烟气旁路及脱硝工程建设进度,实行燃煤电厂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月报制度,加强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推进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

(六)加强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及完成情况报送制度。实施减排计划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动态跟踪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组织开展计划减排项目实施情况现场检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督办。

每月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将上月本辖区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环保厅;12月25日前要将减排完成情况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以便迎接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对我市开展的减排核查。

六、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主体,组织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发展改革委: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减排方面的工作,负责制定减排计划,督促、落实全市工业企业工程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完成减排核算,考核各县、区和重点排污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四)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防治工程减排项目的实施,按国家核查核算要求建立减排清单和档案。

(五)市工信委: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实施。

(六)市住建局:负责检查、督促、推进全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及配套管网建设。

(七)市交警支队:负责对报废的机动车实行注销登记,检查、督促报废机动车的解体。提供核查核算所需的机动车相关数据,协助市环保局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八)市统计局:负责按要求提供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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