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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3家环境违法企业联合约谈(图)

2013-08-09 10:46来源:天山网关键词:环境违法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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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下午,在新疆环保厅机关大楼会议室,自治区监察厅、环保厅对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好当地生态环境。这是继2012年10月23日新疆监察厅、环保厅对4个存在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主要领导之后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新疆监察厅、环保厅对环境违法企业约谈会现场

自治区环保厅对这3家环境违法企业作出了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停止违法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处以巨额罚款的处理决定。其中,对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150万元,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90万元。

约谈会邀请中央、自治区、乌鲁木齐各大媒体对事件进行公开报道。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林亚蓉、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拜合提亚·达吾提、新疆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世谦分别在会上作了讲话。

3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前不久,国家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与自治区环保厅对自治区部分地州的企业开展了环境保护问题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上述3家企业建设项目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建的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硫回收工艺和热电站机组规模。该公司擅自将原批准的项目硫回收工艺,由多级克劳斯法+还原吸收法(斯考特法)+尾气焚烧高空排放工艺,变更为一级克劳斯法+尾气焚烧+烟气氨法脱硫工艺;将原批准的热电厂2×50MW发电机组配3×480吨/小时高压煤粉炉,变更为3×50MW发电机组配4×480吨/小时高压煤粉炉。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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