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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公布

2013-08-16 10:42来源:中国有色网关键词:脱硝大气污染治理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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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案》介绍,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体系由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各地级以上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咨询组组成。其中,省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该领导小组下设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为省长,副组长为分管副省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等19个单位分管负责人。

《预案》提出,大气重污染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重污染分重度与严重两级

根据《预案》的污染分级,城市和区域的大气重污染均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

城市重度污染,是指按照国家规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城市严重污染,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当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重度污染时,为区域重度污染;当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严重污染,为区域严重污染。

按区域大气重污染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区域级预警和区域I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为橙色和红色。

级预警是指,当出现区域重度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区域级预警;I级预警是指,当出现区域严重污染时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启动区域I级预警。

《预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大气重污染进行预判,启动城市相应预警,并及时将本辖区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上报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

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地市大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污染潜势分析,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按预警级别发布预警。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及气象条件分析,可以解除预警信息的,经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宣布解除预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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