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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发布 14个项目环评未过关

2013-08-20 08:37来源:法制日报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PM2.5项目环评审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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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环保部今日透露,近期将以国务院文件正式印发﹔环保部将根据这一计划与各省(区、市)政府和中央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今年上半年,环保部对不符合要求的14个项目不予批复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近640亿元。

环保部表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多部委共同编制完成,其中包括,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住建部、能源局等。“《行动计划》近期将以国务院文件正式印发,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措施。”环保部说。

据介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分10条,35块,其对各省市降低PM2.5浓度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这一行动计划,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京津冀地区PM2.5降低目标最严格。

此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提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特别是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氧化铝等“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企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并将继续实行能源结构调整,将限制煤炭的使用量,取而代之以清洁能源﹔此外,还将考虑将提高机动车标准和机动车用油标准,机动车将由国四标准全面提高到国五标准,用油将从国三标准普遍提高至国四标准。

尽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未正式发布实施,但是,环保部已要求各地抓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配合有关方面把配套政策措施分解到有关部门,与各省(区、市)政府和中央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建立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任务。

环保部称,今年上半年,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14个项目不予批复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近640亿元﹔同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三公开”。

为治理大气污染,环保部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3个区域空气质量预警中心建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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