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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将面临“大考”

2013-08-21 16:18来源:人民政协报关键词:环境监管污水处理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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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9月开始,各地的环保部门要公布国家级和省级控制的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放数据等信息。这是日前环保部出台的新政。

根据环保部网站《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及第一批公开目录,自动监控信息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公布。

这份通知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达到31项,共有八大类。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

环保部门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具体到企业,需将数据发送给环保部门。

据了解,早在今年3月,环保部就公布了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有1.5万家企业上榜。这些企业涉及废水、废气、污水处理、重金属和养殖共5类。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曾明确规定,企业有履行自行检测的法定责任,同时,各个省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公布平台,企业可以通过环保部门的平台公开监测信息。

北京市83家国家级监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曾接到北京市环保部门的通知,要求其在今年11月底前公开信息,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6家企业公开了这些数据。公众可以在石油化工企业、燃煤电厂等企业的网站上查询到这些企业的信息。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了企业的排放数据后,“如果有不良记录,在采购、信贷、上市、兼并、扩张等方面会给它带来不同方面的影响,这也是对污染企业形成压力”。

据了解,不少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往往在环境责任的信息披露方面有所欠缺。

“一些企业不敢披露环境数据,因为负面的信息可能导致其股票下跌,并影响一些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此外,企业将迎来其所在社区公众的非议和压力。”一位网友如此评论。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环保部发布的通知,明确了环境数据公布的责任主体,各地环保部门将给监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加上社会监督,企业的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将更加完善,并倒逼企业更好地履行环境责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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