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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的通知

2013-09-06 10:24来源:工信部关键词:工业装备能效之星节能产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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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证明材料。

2.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始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并提供电子版材料一份。

4.申报材料报送截至2013年10月15日。

5.“能效之星”产品评价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二) 专家评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评审组按产品类型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1.专家评审组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根据需要增设副组长1-2名。

2.专家评审组依据《“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细则》,并参考相关协会、能效标识管理等相关机构监管和统计数据对申报产品进行评价打分,并提交专家评审报告。

3.评审专家应按相关要求恪守诚信义务,履行公平合规责任,遵守保密纪律。

4.评审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 产品抽检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情况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对经评价入选的部分产品型号进行抽检。

1.抽检产品型号根据生产企业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结果确定;

2.产品检验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四) 公示与目录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综合评分优异的产品列入《“能效之星”产品目录》。评价结果将进行网上公示(10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以公告形式发布,允许使用“能效之星”标志(“能效之星”标志样式见附件4)。

三、 激励措施

消费类产品“能效之星”称号有效期为2年,工业装备“能效之星”称号有效期为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能效之星”产品在政府采购、企业大宗采购和日常消费中的鼓励政策,不断提升“能效之星”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普及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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