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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的通知

2013-09-06 10:24来源:工信部关键词:工业装备能效之星节能产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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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开展“能效之星”产品评价,是鼓励生产企业创新节能技术、扩大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重要措施。为建立“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制度,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我部决定在2012年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2013年度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原则、范围及依据

(一)评价原则

“能效之星”产品评价,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科学公正评价、能效好中选优、市场监督认可的原则,从同类可比节能产品中选择能效水平领先、核心技术竞争力强以及节能经济性、环境友好性和社会认可度高的产品,授予“能效之星”称号并允许使用“能效之星”标志。

(二)评价范围

2013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范围为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及我部发布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内的相关产品:

1.消费类产品:电动洗衣机、热水器(不含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平板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台式微型计算机及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不含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7100瓦的定速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转速可控型空调(热泵)机组)。

2.工业装备: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三相配电变压器和工业锅炉(详细产品范围及分类情况见附件1)。

(三)评价依据

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国家标准和性能标准等,并综合考虑产品环保、质量、安全、经济性、舒适性和普及率等因素,开展“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具体评价要求见附件2)。

二、 实施程序

(一) 申报要求

1.申报的生产企业应填写《“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申报表》(见附件3),并按照《“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细则》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适用时)、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申报产品能效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鉴定报告、产品认证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3)三家(含)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工业装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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