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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审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草案)》

2013-09-25 14:18来源:大河网-大河报关键词:脱硫脱硝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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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草案)》

近年来,雾霾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热点,为治霾、为治污,我省一直在努力。在昨天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再次接受审议。

“区”别治污,联网“天眼”锁定排污大户,露天烧烤配油烟净化器……一批新规拟上阵,对抗污染物排放。与以往相比,此次减污环保条例堪称严厉:未安装可联网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拟罚款10万元;用暗管、渗井排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4小时自动监控“盯”住排污大户

给排污大户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行不行?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地方提出想法。《条例(草案)》采纳此想法。若违反此规定,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拒绝燃煤锅炉,谁装可被处20万罚款

今年2月,郑州市首次对主要污染源定量发布,其中,燃煤以41%的比例成为制造雾霾的“祸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历时3个月意见征求中发现,我省城市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较多,工艺落后,用煤质量差,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硫和烟尘。特别是冬季,容易造成灰霾或浓雾。

对此,法制委员会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了“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区域应当淘汰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或者进行清洁能源改造”。违反此规定,将被责令拆除。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的,环保部门责令限期建设,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建设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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