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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应覆盖“全成本”

2013-10-18 14:39来源:中国水网关键词: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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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涛表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环境产业带来三大好处:一是政府可以把短期、大规模的一次性投入,转化为长期、稳定的服务采购,解决政府资金短期投入不足的问题,引导更大规模的社会资金进入;二是采购环境服务是面向效果付费,使环保投入与环境效果的联系更加紧密;三是有利于提高产业的专业化程度和效率。

杨向平也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提出,是政策上一个重大的提升。将污水处理引入市场机制,使得污水处理的运作形式更多样,通过社会的参与优化工作质量。

规范污水处理费用问题弱化硬伤

据中国水网2012年调研数据显示,我国36个重点城市中,仍有13个城市的污水处理费低于2005年确定的0.8元/吨的定价原则,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只有0.79元/吨。治污经费不足是导致这些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关键因素。

傅涛分析,“国家指定的0.8元/吨的标准是基数,只是反映了污水处理的成本,还不包括污泥处理等在内,如果算上全成本,污水处理费要涨50%左右才能满足需求。”

《条例》明确,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杨向平认为,污水处理费率问题是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污水处理费能否覆盖污水处理厂的成本所需应成为重点思考的问题,《条例》对污水处理费的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利行业的良好发展。

此外,杨向平还表示,由于我国各地区普遍存在的环境、文化差异,《条例》还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通过今后的具体实施情况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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