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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气”后“气短”怎么办

2013-11-25 11:09来源:经济日报关键词:煤改气燃煤锅炉天然气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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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缓之策

为应对天然气供需矛盾,有关部门正在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市场供应,引导“煤改气”工作均衡有序发展。专家同时呼吁,要科学规划谋长远。

面对雾霾的频频袭扰,政府和民众都希望通过采取有力措施驱散雾霾,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推广在全国范围内成为共识。但“煤改气”快速发展带来的供需矛盾与价格上涨等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11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发展“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时,须先落实气源和价格,并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均衡有序推进,不能“一哄而上”,避免供需出现严重失衡。

其中,在审批、核准“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项目时,须将已落实的气源规划或项目实施单位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作为前置条件,没有落实气源的项目不予批准,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在增加供应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有关部门通过多渠道筹措资源,尽力增加储气,增加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也开足马力保持在产气田高负荷生产,并加快新区块投产进度。

专家指出,上述举措有利于缓解天然气迎峰度冬的供应压力。不过,从长远看,“煤改气”的推进更呼唤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科学规划,“总不能年年看着上百亿立方米的供应缺口‘干着急’”。

专家同时建议,在推进“煤改气”的同时,还要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用好价格杠杆,缓解天然气供给压力;加快实施民用天然气的阶梯价格制度,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用气需求。

此外,“煤改气”成本较高,改造完成以后,也将带来热力生产成本的提升,如果没有国家财政补贴,地方财政很难独力支撑。因此,在推进“煤改气”的过程中,还要注意用好财政手段,保护供热企业“煤改气”的积极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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