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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立:治霾3-5年可得成效

2013-12-16 15:56来源:网易网站关键词:大气污染脱硫脱硝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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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在东亚大气污染治理与环保产业国际合作峰会上直言:“现在世界上治理大气污染,脱硫、脱硝、除尘的技术都是现成,而且绝大部分这些设备的国内都可以制造。因此我们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找到一个好的机制。我认为在三五年之内,治理雾霾可以取得明显的成效。对比当年英国用50年治雾霾,我国现在有后发优势,有了治理技术,如果我们认真起来了,这件事就很容易能够解决”。

郑新立强调要破除“环境保护必然牺牲发展”的陈旧观念,“如果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可以提供清洁的空气这个共享性的公共产品的市场价值补偿机制,那么环境保护就可以成为吸引社会投资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我们就能够打造一个庞大的环保产业,通过环保产业的发展来换取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

日中产学官交流机构特别顾问福川伸次在该会议上介绍经验称,日本上世纪经历过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地表下沉、汞中毒、铬污染、铅公害污染,光化学雾霾以及污泥等一系列问题。70年代前后,日本对公害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扩大强化相关法律的建设;设置环境厅充实行政监管制度;规定了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公众团体的投资参与,周边居民严密的监视,政府税制以及金融方面的帮助,逐渐扩大了企业对于公害防治方面的投资。

福川伸次建议中国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实施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以适当的管制为前提,让污染者承担污染的责任,同时,让企业重视污染防治的对策,推进防治污染的投资,改善设备的管理,同时把防止公害的费用内部化”;另外,鼓励公众的参与,“包括住民与企业的对话,包括NGO等,他们的监视是非常有效果的”。

实质上,中国此前治理环境方面一度号召“谁污染谁治理”。“过去的‘谁污染、谁治理’喊了几十年,结果是污染的企业赚钱,谁要是治理了谁就吃亏,没有形成一个好的机制”,郑新立表示。

郑新立认为,三中全会确定的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找到了一个制衡机制,由此,污染企业付费,政府通过招标选择那些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进行第三方治理,政府颁布强制性的标准,并且严格地监督执行,“这样政府、排放企业和治理企业能够形成一个很好的运行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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