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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产业由计划向市场过渡

2014-01-02 10:17来源:中国水网关键词:环境产业污水处理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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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产业作为政府公共服务采购而产生的产业,受到计划体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影响,处在计划主导向市场主导过渡的阶段。”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近日在“2013(第七届)固废战略论坛”上说到,此番独特的观点引人深思。

环境产业相较其他产业具有其独特性,诸多领域属于公共服务范畴,例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因此,一直以来,环境产业具有较强的政府引导性与计划性,产业中尚有诸多链条未并入市场竞争范畴。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展环保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十八大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上述几点,会一定程度地终止环保产业是否需要市场化方向的争论,为环保市场化的进程启动加速度。

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往谈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时,说的是“基础性”,现在用“决定性”的表述,使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更加鲜明。《决定》强调,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环境产业作为政府公共服务采购而产生的产业,受到计划体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影响,处在计划主导向市场主导过渡的阶段。”傅涛指出,环境市场经济地位的强化意味着未来10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能尽可能地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经济活动,都将尽量发挥市场自身作用,这从排污权交易、审批弱化、政府直接环境公共过服务的减少、环境服务采购的增加、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取消等方面都有所体现。

公共服务采购。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明确要求“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再次强调政府公共服务的采购:“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一系列决议正式破除了长期存在的“公共服务到底该由政府直接提供抑或由市场提供”的争论,廓清了“政府的事可以让社会来干”的改革思路,明确了政府作为环境服务采购的主体。以采购服务为切入点,有利于打破一段时间以来资本驱动特别是政府主导投资带来的相关市场垄断,激活环境市场。

鼓励社会投资。《决定》中多次明确鼓励社会投资环境领域:“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有关专家指出,有效地激活社会资本、释放市场活力,有效推进环境产业整体转型升级,依然有待于最大限度地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有待于进一步细化鼓励民间投资实施细则。行业期待在减少行政审批、落实扩大民间投资准入等方面有更加实质性进展。

在计划经济时期,公共服务主要由事业单位进行,开放的早期,有资源,获得排他性准入是赢得市场的关键通道。因此在开放的早期,对运作的规范性强调十分必要。但当产业进入市场经济时代,比如现在的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市政污水处理等领域,其商业模式十分清晰,影响市场竞争的是企业的服务质量、性价比、品牌等因素,需要强调市场秩序和企业自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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