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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2013:盘点各地“军令状”

2014-01-07 10:01来源:央视网关键词:环保脱硫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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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7年,100个示范小城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2013年10月15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通知,明确提出环境保护5年规划,其中包括:从2013年起到2017年,用5年时间建设100个示范小城镇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工程,实现100个示范小城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从2013年起到2017年,用5年时间建成111个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13年底前完成32条水泥生产线的脱硝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指标。

贵州省计划于2014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目前《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贵州省环保厅会同贵州省政府法制办着手起草。

贵州省政府确定的涉及治水、治气、治渣和能力保障四大类2000多个项目,计划投资275亿元,分5年完成,主要集中在2015年前完成。在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目前全省55个县(市、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站67家,机动车“黄绿标”管理覆盖率达62.5%,力争在2015年实现全覆盖。

四川: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政府2013年12月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确定四川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到2017年,全省空气有所改善,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四川省将在严格环境准入、调整能源结构、污染企业搬迁、机动车尾气治理等方面实施更有力度的措施。具体目标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将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将搬离城市主城区,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环保搬迁、改造;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减少雾霾污染;提高燃油品质,减轻尾气污染;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空气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排名等向社会公开。

浙江:2015年,7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6000公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市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主要废弃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各类噪声污染得到缓减,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达到75%以上。

2013年6月25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外公布《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简称《考核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考核办法》中指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每年考核1次,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月通报,预考核结果按季度通报。根据浙江全省PM2.5监测能力建设进度安排,自《考核办法》发布之日起,对设区市PM2.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县(市)级城市PM2.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对设区市开始考核PM2.5指标;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市、县(市)城市开始考核PM2.5指标。考核结果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经济奖励处罚直接挂钩。

海南:2016年,全省保耕地面积1081万亩

2011年发布的《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未来5年海南全省保耕地面积1081万亩,力争全省综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15年,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85%的河流和95%的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90%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全省城市(镇)全年95%天数的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综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海南省政府已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10项任务,确保到2017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

针对城市污染问题,2013年海南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出台《海南省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从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定期检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等7个方面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在空气质量监测方面,海南制定了《海南省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推动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此外,海南制定了《海南省“十二五”清洁生产推行计划》,建立“以奖促治”制度,强化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开。

云南: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200万吨左右

2011年公布的《云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云南省将加强建筑、交通、商用和民用、农业、政府机构等领域节能工作。优先实施城市绿色照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及交通节能,积极促进农业农村及商业节能。到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200万吨左右。加快推进重点特色小镇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15年,中心城市和重点镇、特色小镇供水普及率分别达95%和70%;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县城及以上城市至少各建成1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2013年9月,云南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全省新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机动车,应符合国家公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和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公交、出租、环卫、营运车辆要优先选购节能和新能源机动车。

西藏:明确生态环保底线,保护“最后一方净土”

2013年9月,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指出,西藏要把环境建设作为发展中的底线、生命线和高压线,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保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构建起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他强调:“要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严禁‘三高项目’进入西藏,落实矿产资源开发‘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西藏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也提出,坚持生态环保底线,决不能引进淘汰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生产流程和产品,决不能造成土地大面积破坏,决不能发生河流、地下水特别是饮用水的污染,决不能人为造成重度地质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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