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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撬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2014-02-18 15:16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产业节能服务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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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产业再获政策扶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公告,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撬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公告称,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

此外,公告还明确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类项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节能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始于2010年。当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对业界普遍关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以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税务处理问题、权属转移过程中的收入确认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鼓励企业运用先进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与界定外部门对此类涉税项目的前置管理、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问题,为征纳双方提供更加明晰的指引,切实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堵塞税收漏洞,共同推动做好合同能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基础上,有必要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涉及的具体管理问题加以明确。

政策加码或源于节能减排压力

实际上,早在2013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就频频释放出加码节能服务产业政策扶持的信号。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赵家荣2013年年底表示,将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有力促进地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财政支持机制。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做大做强。

在2013年年底中国绿色创新展举办期间,财政部人士也透露,财政部将会调整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研究进一步扩大对节能服务业的财政奖励资金范围、模式,同时创新融资机制,优化环境,为节能服务业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

业内普遍的观点是,节能减排进度落后于计划,节能减排严峻的形势是导致政策加码的直接原因。

“十一五”以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2007年的《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3年8月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这些文件都意在通过多种政策措施,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与此同时,一系列政策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加大对节能服务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和会计制度完善等财税政策,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探索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节能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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