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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迈出绿电直连新步伐

2025-07-04 09:19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姜庆国 余敦涌关键词:绿电直连源网荷储源网荷储一体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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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5〕361号,以下简称《通知》),成为国内首个响应《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的省份。《通知》充分以650号文精神为基础,对内蒙古自治区已经实施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政策作出进一步优化,为其他省份绿电直连政策落地提供重要借鉴经验。

有备而行

内蒙古作为能源资源大省,能源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这次成为全国最早响应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的省份,与其前期政策探索、项目经验积累密不可分。

在2021年《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发布之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2022年7月首次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能新能字〔2022〕831号),明确了项目申报条件、建设标准、运营机制及消纳责任等内容。

202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内能新能字〔2023〕1071号,以下简称“修订版”),修改并细化了对项目的申报要求。其中,修订版对内蒙古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定义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修订版对申报主体、新增负荷、储能配置方案、相关费用征收标准、申报审批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

在申报主体上,强调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应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建设运行期内须按照同一法人统一经营管理。

在新增负荷上,新增允许国家鼓励绿色替代以及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可替代的存量用电项目参与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累计年用电量为3亿千瓦时。

在储能配置上,项目原则上应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4小时)的储能装置,或具备同等水平的调峰能力。若新增负荷具备调节能力,可适当优化储能方案,要求保证从公用电网受电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新增负荷自然峰谷差率。

在相关费用征收标准上,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在申报审批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原则,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印发批复文件,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截至目前,内蒙古累计批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8个、新能源装机规模1176万千瓦,类似项目比如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52个、新能源装机规模3722万千瓦。

因地制宜

此次《通知》充分考虑到内蒙古风光资源禀赋优势以及绿电直连用户以高载能企业为主的客观实际,沿用了修订版中新增负荷、生产时序、相关费用征收标准、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等内容,同时也基于650号文精神作了部分优化。

一是对项目投资主体要求,取消同一法人限制,非同一主体的新能源企业与负荷企业应签订长期供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二是对配置储能规模要求,取消15%(4小时)的配置储能规模要求,调整为按需配置储能规模。三是相关指标作了调整,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要求不低于90%,远超国家的60%最低标准;新能源所发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5%,达到国家2030年35%的标准要求。四是优化审批流程,对于离网型项目,取消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直接备案并抄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的已批复项目可优化调整。

《通知》中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对项目建设规模要求,尽管取消了新增负荷年用电量3亿千瓦时的限制,调整为建设集中式新能源总规模5万千瓦以上,但依据内蒙古风光发电情况,新增负荷年用电量不低于2亿千瓦时。二是在是否可以向电网反送电问题上,尽管650号文提出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过20%,但《通知》仍然沿用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用电网,与公用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分界面,不得向公用电网反送电”的要求。三是在相关费用征收标准上,沿用了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结合650号文要求,初步明确绿电直连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收取的费用包括输配电费、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基金及附加仍要收取。

创新不竭

《通知》除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外,还推动了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等类似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截至目前,已经申报的类似绿电直连项目超过200个,如何更好地建设和运营将成为项目落地后的重点。

近期,《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印发,明确指出未来绿电直连项目将成为虚拟电厂中重要的调节资源。绿电直连项目运行方式比较复杂,包含新能源的自我供电、从电厂或售电公司购电、在现货市场售电(或需求响应),是一个既有电力金融交易又有电能量物理交割,且具备一定调节能力的有源市场主体。

内蒙古依托虚拟电厂探索特定区域内绿电直连项目源(储)、荷与电力市场(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联动的可行性,特别是蒙西地区的绿电直连项目以较为成熟的蒙西电力现货市场进行运行模式探索,可以为全国绿电直连项目运行方式提供“内蒙古经验”,也是对虚拟电厂应用场景的重大创新,值得期待。

(作者单位: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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