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市场正文

碳交易乍暖还寒

2014-02-27 14:37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碳交易环保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第三方核查机构、第四方专家评估结合的方式,确保核查数据的准确和中立。

此外,随着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各项工作的陆续开展,作为补充机制的CCER也将成为影响市场的重要因素。

由于各试点均允许5%~10%的CCER抵消,而北京、广东签约的两笔CCER价格又为市场价的30%左右,因此企业很可能运用低价CCER置换配额,由此产生更多的配额供给,拉低配额价格。

3 企业碳意识偏弱

碳核查找不到人,中小企业了解不多

作为碳交易的主要参与者,许多企业当前的“碳意识”还有点弱,未能在管理上予以足够重视。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在深圳、北京等地开始碳交易试点工作时,政府工作人员就遭遇过开展碳核查时难以找到企业对接部门、对接人的情况。

有专家还发现,企业在关注碳信息等绿色环保议题方面极易按行业“扎堆”。比如,一个行业如果排名前几位的旗舰企业都在积极应对碳核查,就会对整个行业产生显著影响,甚至产生新的竞争规则。反之,如果行业旗舰企业漠视碳核查,那么即便有中小企业意欲有所作为,也很难形成行业主流声音。

尽管大部分中小企业对低碳建设有积极性,但很多企业对碳交易了解并不深入。比起大企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边际成本低、空间大,但大部分中小企业属于“有想法没能力”。

据了解,广东省中小企业数量占了全省企业总数的七八成,中小企业面广量多,尽管单个企业排放量低,但整体排放量也十分庞大。因此,中小企业的绿色改造和低碳建设对促进广东低碳试点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0年9月以来,广东省社科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了两期“中小企业参与低碳建设理论和实践探索”研究。

调研发现,被调查的广东中小型企业对低碳建设有基本了解,但不深入。有81%的受访企业表示了解节能减排;对ISO质量体系、清洁生产等基本概念,有85%和82%的企业表示了解;有74%和26%的企业表示对低碳建设很有积极性并愿意尝试。

但对于碳审计、碳交易等具体领域,了解比例均不到一半,有52%的企业表示对此不了解。对低碳相关政策上,企业了解最多的是专项补贴,占44.4%,其余政策的了解度均不到15%。

4 是否允许个人参与碳交易?

市场还不成熟,应采取稳健节奏

首先开市交易的深圳市允许个人参与碳交易,天津同深圳一样,允许个人和投资机构参与交易,其他试点则尚未开放个人交易。针对这一现象,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唐方方。

唐方方说:“对于国家而言,是否对个人开放碳交易是没有定论的。深圳先行先试,开放了个人交易。深圳的尝试实际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因为国家既没有规定要向个人开放,也没有规定不开放。我个人认为这种尝试是值得鼓励的。”

然而,他认为,比较稳健的做法是先不对个人完全开放,像股市一样,散户太多会导致市场不稳定,“炒”得厉害。碳交易走的是另外一条路,市场交易主体以机构为主。但是,碳交易市场迟早要对个人开放,只是各地节奏不同。

唐方方认为,目前没有一套完整的细则,个人参与碳交易究竟会对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还不能妄下定论。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雪春表示,碳产权、排放权等都是碳资产,这种产权有金融资产特性,其背后具有政府的信用,也有稀缺性。其与金融资产相关的特点,表示它可以自由储存、借贷、计量。

除了金融资产特性之外,碳交易过程中间还有很多风险,比如政策、法律、项目、市场、操作等多方面。这些风险都可以借助或者部分借助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来规避。

5 碳交易遇冷怎么办?

抓紧制定监管细则是第一要务

我国碳交易市场刚刚起步,“可以说,现在各地碳市场还不能称之为市场,没有连续的交易量,没有足够的交易主体,没有规范的交易规则……而这些都是金融市场必不可少的要素。”唐方方说,在无法左右市场交易行为的情况下,国家能做的也是最要紧的就是尽快制定细则。

碳交易市场实质上是一个金融市场,不过这一市场是完全的政策市场,是人造的市场。金融市场务必要有一套完善、严格的监管体制。“各地监管体系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会存在差异,参与主体也不同,这是正常现象。”唐方方说,但各市场务必要有一套体系,才能保证市场有序运行,避免暴涨暴跌的无序现象。

唐方方说:“我国各试点地区目前只有一套粗则,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细则还没有,因此这方面的工作是目前的首要问题。国家在这方面法规制定上要慎重,但不能太拖沓,要尽快逐步推进,否则后续工作开展困难。”这是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专家建议,应从法律、规章制度等顶层设计方面进行规范,避免以后走弯路。开始制定细则就一定要从完全规范,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这是要做的首要工作。

同时,还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全过程的基本操作规则、政府部门权力与职责、监管措施等;从市场监管角度研究出台公开市场操作、配额拍卖规则等相关政策,继续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市场稳定运行;细化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等。

此外,“目前碳交易相关的各种标准还比较少,包括核查、核算的通用标准、技术标准等。”中创碳投副总经理郭伟说,这些都是制约碳市场健康发展的因素。

名词解释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在一个特定管辖区域内,允许获得碳排放配额的排放主体将其剩余的指标拿到市场上买卖,使得碳排放权像普通商品一样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通过相互调剂,确保区域实际排放量不超过限定排放总量的一种减排措施。

发展历史

碳排放权交易始于美国对二氧化硫的治理。在气候谈判初期,美国积极游说将其在二氧化硫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引入气候变化领域。

但由于受制于国会,美国至今未批准采纳碳交易模式的京都议定书,也未能在国内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

相反,尽管早期反对,但欧盟却成为京都议定书减排模式的倡导者,并在全球首次引入强制性碳排放交易机制。欧盟碳交易体系在2005年正式启动,第一阶段纳入了发电、玻璃、炼油、炼焦、钢铁、水泥等10个行业的1万多个温室气体排放设施,占欧盟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50%。

近年来,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加州、加拿大魁北克等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启动了自己的碳交易市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碳交易查看更多>环保查看更多>节能减排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