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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企业是地方政府宠儿 环保监管陷困局

2014-03-07 09:25来源:经济参考报关键词:雾霾环保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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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企业进易出难

只要市(县)主要领导“不点头”,像“三高”企业这样的“纳税大户”哪怕有污染环保局也管不了、治不了、关不了,因为税收才是地方政府的“命根子”。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反映“三高”企业不仅“进来易”,而且“出去难”。面对大气污染、水污染频发局面,虽然各地均加大了“三高”企业治理力度,但也有不少地方“雷声大,雨点小”,一些企业仍在“顶风作案”。

比如,环境保护部派出督查组于2月23至24日对河北省石家庄、邯郸、保定、唐山、廊坊、邢台的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唐山市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唐山泓泰水泥有限公司未履行重污染天气企业停产、限(减)产承诺,唐山泓泰水泥有限公司还存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的问题;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多台烧结机烟气未经处理直排。

长期关注大气污染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孙太利认为,有的地方称要向高污染、高能耗的“吃饭产业”开刀,但大量被压被砍的都是“苍蝇”级的小企业、小作坊,很少有“老虎”级的大企业、上市公司,真正的排污大户关停并转遥遥无期。

一直以来,如果有地方出了污染问题,社会各界责难的首先是环保部门。然而,多位环保局局长都曾对记者“大倒苦水”,他们认为“环保局长”根本管不了“带毒GDP”。

东部沿海某省一位环保局局长说,只要市(县)主要领导“不点头”,像“三高”企业这样的“纳税大户”哪怕有污染环保局也管不了、治不了、关不了,因为税收才是地方政府的“命根子”,环保这样的“次要”工作要为增税这样的“主要”工作“让路”。并且,只要这些“三高”企业合法“落了地”,按照当前法律法规,环保部门没有权力关停它们,只能以公函的形式请求当地政府配合。

亟待中央层面统筹

对于引进污染项目的干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终身问责,不能因为干部升迁或离职而改变,以防止“政绩留本任,污染给下任”现象频频发生。

多位受访者认为,环保问题并非一时一地能够解决,亟须从中央层面统筹考虑,并对科学发展考核体系、财税体制、生态补偿机制、问责机制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增强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

考核是“指挥棒”,首先应完善中央对地方的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当前,生态指标在总体指标体系中所占比重明显偏小。比如,2013年山东某市科学发展考核指标共2000分,而其中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生活环境宜居水平等生态指标仅占140分,比重明显偏小。

山东省潍坊市市委书记杜昌文认为,应增加生态效益和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并加大在考核总分中的占比权重。比如,可增加能源消耗、环境损害、消化过剩产能、政府债务、群众幸福指数和生活宜居水平、企业发展的生态效益等相关指标。

杜昌文说,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坚持发展导向、考核导向、用人导向“三个导向”相统一。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委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综合运用于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考用结合、赏罚分明,引导其在实干、实绩上争先进位。

其次,合理划分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中央与地方在部分税种上的分成比例。有专家认为,要合理划分并明确规定中央对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分税制下,税收体系较为清晰,但在事权方面,双方比较模糊“上级点菜,地方买单”的情况非常普遍。

他建议,中央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和管理效率,进一步科学确定中央、地方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明确跨区域的公共服务项目由上级政府负责,区域内的由本级政府负责,防止事权随意变化,避免上级政府靠“权威”将事权层层下移。

青州市常务副市长葛英煜等干部建议,中央可考虑大幅降低“三高”企业的地方税收分成,或者将其全部税收都上收中央,从根本上遏制地方政府盲目“增税冲动”。同时,为保障地方财力,可将目前全部由中央财政“拿走”的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消费税归地方,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等环节消费税依然归中央。另外,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在地方的税收分成比例,激励地方政府大力发展这些产业,自发进行转型升级。

再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说,一个地区的发展是以牺牲另一个地区生态为代价的话,就要为损害的生态提供可靠有效的生态补偿,甚至是加倍补偿。当经济发展为生态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就要给予褒奖和奖励。

最后,对地方引进的有污染项目实行终身问责制。不少干部认为,一些项目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要多年以后才能显现,并且持续危害大、治理成本大、群众意见大。因此,对于引进这些项目的干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终身问责,不能因为干部升迁或离职而改变,以防止“政绩留本任,污染给下任”现象频频发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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