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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安全规划”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4-03-12 10:25来源:新华网 记者:华春雨关键词:核安全核电机组福岛核事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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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事故发生三周年之际,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国核电厂安全改进等情况接受记者采访。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出台“核安全规划”以来,各相关部门、各核电企业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规划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果。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提高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安全水平方面,运行和在建核电厂落实福岛核事故后改进行动,相关部门加强对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的监管,通过更严格的技术审评和监督检查,确保运行安全和建造质量。在提高新建核电厂安全水平方面,对我国新建核电厂的设计基准地震、堆芯的热工裕量、系统设备和分级等都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标准,针对“‘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力争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的目标,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具体的技术措施。核安全法规建设方面,福岛核事故后,相关部门修订了我国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表,并按照这个体系表开展法规标准的补充、完善和修订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在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方面,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工作取得进展,引进、开发了一系列核安全分析评价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核电厂审评和监督检查技术文件,完成了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的基础建设。

他表示,福岛核事故发生至今已满三年,三年来,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为防止发生类似事故而进行的核安全改进始终没有停止。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开展了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国家核安全局会同国家能源局、中国地震局组织了300多名专家学者对全国所有核电厂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和安全裕量评估,全面深入地检查和评价了我国核电厂安全状况。检查结果表明,我国核电厂的安全是有保障的,但也发现在应对类似福岛核事故这样的极端自然事件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并制定了改进和提升行动要求。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综合检查结果,结合对福岛核事故教训的研究成果,我国对运行核电厂提出了10项安全改进要求,对建造核电厂提出了14项改进要求。各核电厂积极落实了这些改进要求,各项改进行动均按要求的时限开展或完成。截止到2013年底,运行核电厂除1项长期研究项目仍在顺利推进外,其他项目均已实施完成;5台首次装料的核电机组均在装料前完成了全部需要实施的改进行动,其他项目也在按计划推进。2013年9月,国家核安全局对运行核电厂福岛核事故后改进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完成的改进项都满足《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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