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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大国更须成为核保险大国

2014-03-26 10:09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张兰关键词:核电项目核电机组核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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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核电新建项目审批程序重启正加速推进。今年1月,国家能源局下发的《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稳步推进沿海地区核电建设,做好内陆地区核电厂址保护。两个月后,“开工一批核电项目”即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在国家大力防治大气污染、发展非化石能源的背景下,核电发展迎来转机确实令人欣喜。然而与核电发展相生相伴的风险管理亦不容小觑,尤其是时至今日,3年前日本福岛核事故所造成的巨大冲击依旧余波未了,繁冗而巨额的核损害赔偿工作仍然看不到尽头,这也为我国核电项目重启敲响了警钟。

历史教训惨痛

“核风险具有发生频率低、损害范围广、后果严重、影响巨大的巨灾风险特征。由于不满足大数定律的条件,超出了常规商业保险(和讯放心保)的承保范围,核风险属于不可承保的除外责任,因而需要利用核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核共体")这种特殊的保险组织方式来承保,并借助全球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在全球范围内分散核风险。”国际核保险共同体主席埃罗˙荷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50多年来,就是通过这一市场化、国际化的专业体系,各国核电运营商的核损害赔偿责任才得以被最大限度地商业化转移和分散。

据了解,在核电发展的50多年历史中,累计发生过3起重大核事故,即1978年美国三哩岛核事故、1979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都对经济社会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以福岛核事故为例,核泄露事故发生后,日本政府要求福岛第一核电厂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疏散,但受事故影响自行疏散的居民最远已经超过事故地100公里范围,政府疏散人口34万人,自主避难人口达150多万人。

“1979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影响范围更广,外泄的辐射尘随着大气飘散到前苏联西部地区、东欧地区、北欧的斯堪地那维亚半岛等广大地区,切尔诺贝利核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和费用难以准确统计,但至今已超过2000亿美元。”埃罗˙荷马如是告诉记者。

立法严重滞后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拥有完整核工业产业链的核大国之一,自1991年秦山一期并网发电以来,25年来陆续建成了10座核电厂共20台核电机组,2000年以后,核电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投入商业运营的核电机组有17台,总装机容量为1483万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总量的1.19%,目前在建规模达到28台,占全球在建核电机组数量的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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