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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气污染防治采用独创“1+N”模式

2014-04-09 09:41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毛威 马喆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吉林脱硝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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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是农业大省,对秸秆焚烧和秸秆能源化的利用问题也在“1+N”模式中得到详细规划,这是“1+N”模式的第三个特点。通过对秸秆综合治理规划的执行,到2020年,吉林将实现秸秆综合利用2800万吨,其中秸秆还田1150万吨,秸秆制饲料950万吨,秸秆能源化利用70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王朝霞认为,“1+N”模式为固定源、移动源、点源以及面源污染提供了极具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如何落实“1+N”模式?

好的办法需要有效的落实。《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结合吉林省大气污染由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的特点,将煤烟型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控制、扬尘综合治理、综合整治大气污染等5个方面独立成章,分别做出了规定。

为防治煤烟型污染,吉林省将通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措施,全面控制煤烟型污染进一步发展。

吉林省环保厅工程师翟德斌告诉记者,预计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亿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全省范围内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到2017年,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所有燃煤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安装脱硝设施,现役钢铁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力争达到100%。8平方米及以上球团生产设备要全部建成脱硫设施。

为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到2017年,基本淘汰老旧机动车,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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