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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14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全文

2014-04-14 09:38来源:乌海市政府网关键词:工业节能工业节水节能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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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14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4〕11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2014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8日

乌海市2014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保我市“十二五”和2014年节能目标的完成,结合工作实际,提出2014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市委、政府“一个中心、两个转型、三个率先、五个乌海”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加强管理相结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格局,确保完成2014年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末,全市单位GDP能耗比“十一五”末期降低16%,年均节能率为3.43%;确定海勃湾区、乌达区和海南区承担的节能目标任务分别为16.3%、16.3%和16.5%;“十二五”期间我市列入国家的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142万吨标准煤;到2015年,各工业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及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能耗指标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2014年全市及三区单位GDP能耗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行政问责制。根据各区及各重点用能企业实际,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各重点用能企业。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评价考核和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节能行政问责制;对耗能量大、目标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实施重点挂牌督办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予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扶优及补贴政策。

(二)全面推进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继续扩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范围,在我市现有的8户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3个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的基础上,继续积极申报源通、华资、天宇成为新的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并继续做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企业创建工作。落实国家“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十二五”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规划,以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为核心,实施重点工程,推进示范试点工作。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废弃物利用,鼓励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实现废弃物就地消化、减少转移,逐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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