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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蹒跚市场路

2014-04-14 13:46来源:经济导报 作者:戴岳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环保部潍坊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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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

作为潍坊试点工作委托调研机构的负责人,潍坊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广起对导报记者表示,在指标的分配、核定、价格制定上,还都难以细化。

田佰胜表示,在试点工作推进中,还有些问题仍待解决。一是排污权有偿使用、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等并无国家层面上的法律依据;二是核定、价格制定等具体工作环节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范与技术方法。

这个说法得到陈再洋的认同,“技术层面的不足比较好解决,目前最紧要的是制度设计。”

他表示,由于法律上没有成文的依据,使得排污权交易的合法性成为问题,即交易后合法的排污量难以界定,而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款,超排又属违法行为;其次,目前排放指标按行政区域分配,排污权归地方政府所有,但是交易行为发生在企业之间,容易引起分配格局混乱。

在这方面,南方有些省市试点的做法比较好,大多是国家发改委授予当地省市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力,这或许值得借鉴。陈再洋介绍,比如在有偿使用方面,浙江省已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初步予以明确。据了解,江苏、浙江两省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已超15亿元。

“在试点中,不少地方是由政府事先预留或储备排污权指标,但在操作中,是依据现有地区某项污染物排放量之和,还是五年度减排的目标总量,抑或是地区环境容量?这些都需要深入探讨后加以明确。”山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即要明确排污权的分配是基于现有总量还是未来预期总量,如果按照前者,减排压力如何体现值得探讨;如果依据后者,企业就很可能会面临购买排污指标后就开始超标排污的尴尬,因为企业不可能在短期内就完成五年度减排任务。

密切关注

导报记者了解到,涉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顶层设计的问题将在未来逐步得到明确。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及相关研究机构正在和试点省市一起,加强沟通和交流,通过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反复,携手探索完善试点工作的政策体系。

环保部总量司大气处处长吴险峰透露,作为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涉及法律法规、财税金融等各个方面,涉及国家多个部委协调工作,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深入讨论,出台还需等待一段时间。

田佰胜告诉导报记者,潍坊市正在并将继续密切关注国家在排污权交易方面的最新政策动态。据了解,潍坊市排污权交易平台(GEF中国火电效率项目—山东省排污权指标交易二期平台供应与安装),已于2013年8月通过了山东省排污指标交易项目办的终期验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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