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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环评证走俏的背后是“走过场”

2014-04-14 14:02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徐娟关键词:环评环保总局环评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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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出租环评证走俏,暴露出环评机构的生存发展现状。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落实环评结果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明确环评人员和决策者对环评结果和环境决策影响的终身负责制,使他们不能也不敢造假。

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的“阀门”。目前,虽然我国已有相对完整的环评机制,但这个“阀门”却因为种种原因仍未关紧,将污染扼杀在萌芽状态的设想目标也就并未完全实现。近年来,环评走过场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挂靠出租环评师资格证走俏的现象。

正如环保业内人士所言,环评形式化、走过场,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早在2006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就提出,要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对今后新上的各类大项目推行规划环评,使环境保护提前介入宏观决策,从消极被动变为积极主动,从事后补救走向事前预防。令人遗憾的是,这么多年过去了,走过场的环评报告、挂靠出租的环评证,不仅不能使环评“硬”起来,反而让一个个不符合环保条件的项目穿上了合法“外衣”。

挂靠出租环评证走俏的背后,一方面,暴露出环评机构的生存发展现状。目前,大多数的环评机构已与原来的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根据行内潜规则,只有评估报告顺利通过,环评机构才能拿到可观的环评费用。为了生存和发展,进而揽到更多的业务,不少环评机构和委托环评单位成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关系,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在这种情况下,环评机构考虑的是“可行性”论证,至于环评资格不过成为了一张“遮羞布”。

另一方面,暴露出环评机制的缺陷,特别是在法律方面的滞后。按照环评的国际通行做法,环评机构提交的环评报告不仅要论证可能要上马的项目将怎样影响环境,还要论证如果项目不被执行或者推迟执行的情况下,环境状况怎样并提出建议方案。这就意味着,环评报告要把项目上和不上的环境状况同时摆出来,供审批部门参考。而我国的法律没有要求环评报告说明评估项目不上或者推迟上的环境影响,环评单位有足够的空间描述项目应该怎样被通过。这样一来,环评报告的实际作用就大打折扣,有时甚至成为“面子工程”。

挂靠出租环评证走俏显然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刹住这股歪风、遏制其蔓延,需要多管齐下。首先,要大力发展独立自主的环评机构,包括适时引进国际先进的环评机构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带动环评主体的多元化,倒逼现存的环评机构真评而不是作假;其次,要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实施重大项目环评报告公众听证制度,把环评的全过程“晒”在公众面前,把项目环评能否通得过的评判权交给公众。再次,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落实环评结果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明确环评人员和决策者对环评结果和环境决策影响的终身负责制,使他们不能也不敢造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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