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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订迎四审 省级社团可进行公益诉讼

2014-04-16 08:39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彪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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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工业部门放宽法律责任建议

据全国人大环资委知情人士介绍,《环境保护法》三审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了不少建议,也向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四审稿根据这些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增加了一些内容。

除了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外,社会各方对于三审草案中其他内容的争议并不多。该知情人士介绍,有些专家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有关环境问题很多新提法,这些是否需要写到环保法中,存在争议。但是,有些新的东西四审稿中有一些体现,有些还在研究,不可能全部体现出来。

三审稿中的大部分内容,尤其是“按日计罚”、“伪造环保数据或将被撤职”等规定,被业界认为是新亮点。但是,针对这些规定,在三审之后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同声音。

上述全国人大环资委知情人士介绍,在三审之后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一些工业部门和工业企业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提出这些规定太严了,企业能不能承受等。

然而,据记者了解,四审稿中对于三审稿中提出的这些加严处罚的力度并没有放松。通常一部法律经过三审就会进行通过表决,像《环境保护法》进行四审的法律并不多见,其修订是否会在四审后进行通过表决,备受关注。

“这次审议如果没有特别尖锐的矛盾,《环境保护法》修订可能就会进行通过表决,除非出现了很大的争议就还会再审。”上述全国人大环资委知情人士说。

有业内专家提出质疑,现有的《环境保护法》框架体系与专家、社会的期待存在差距。虽然对原来框架进行比较大的修改,但是整体框架还是在原来的框架范围内,基本框架还没有完全成型。

这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要形成各方都满意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稿很难,全国人大环资委知情人士建议,当前先讨论通过,以后采取“小步走、快步走”的修改方法,因为环境问题发展比较快,出现新问题及时修改,可能更好一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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