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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下放45项环评审批权

2014-04-16 10:57来源:中国环境部关键词:环评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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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重庆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环保局日前下放45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今后,跨区、县(自治县)和经开区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由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区、县(自治县)和经开区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区、县(自治县)和经开区环保部门协商一致后联合审批。若协商不一致,可报请市环保局审批。两江新区和北部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内,除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北部新区分局负责审批。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环评文件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原则。”重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政策,严格环保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管理。

根据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和经开区环保局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后,可向市环保局申请扩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重庆市环保局将建立环评审批效能监督考核机制,对分级审批实行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审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县(自治县)和经开区,重庆市环保局将责令整改,上收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对情节严重的,将实施区域限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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