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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水污染:与其亡羊补牢 不如未雨绸缪

2014-04-17 10:12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贡玮关键词:兰州水污染苯超标水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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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故,出厂水苯含量高达118微克/升。通过污染源调查,确定苯超标系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的管道泄漏污染水厂自流沟所致,14日,停水区域解除应急措施,全市自来水恢复正常供水。事故发生后,立即在社会上再次引发关于供水安全的质疑,所谓再次,因为类似的事件已经重演不止一次了。

那些对事故原因提出质疑的人们,普遍认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主要以赚钱为目的,而不注重履行公用事业的社会责任。其实,无论外资还是哪一种性质的供水企业,在百姓维权意识日高、舆论监督愈强的现在,都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牺牲公众利益赚取商业利益。作为关系到民生的供水企业,已经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地方政府,再由政府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布,这中间涉及很多环节,信息公开并没有明显的延误。

核心问题在水资源污染的严重程度上。《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而水利部曾经对全国700余条河流、约10万公里河长的水资源质量进行了评价,结果是:46.5%的河长受到污染,水质只达到四五类;10.6%的河长严重污染,水质为超五类,水体已丧失使用价值;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水污染正从东部向西部发展,从支流向干流延伸,从城市向农村蔓延,从地表向地下渗透,从区域向流域扩散。

兰州苯超标即由于化工企业曾经发生物理爆破事故,渣油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所导致的。事发水厂位于化工园区,早先专为园区供水,后期随着城市发展,水厂业务扩展向周边居民供水,但现在周边仍被化工企业包围,且搬迁不易,不安全因素一直存在。供水厂的两个厂区之间的输水管道是混凝土材质,已经超限老化,被污染的地下水通过管道掺进水体。

这种情况不仅兰州有,在全国很多城市地区都存在,此事件给地方政府和自来水行业敲响警钟。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张晓健认为,供水企业应形成常态化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风险评估包括:污染源评估、生产实施评估、工艺薄弱环节评估等,在风险防范方面要集中更换老旧管网,对于地方特质性污染物需要重点监测,同时加强和环保部门的沟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因为这种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会随着城市的发展集中爆发。

张晓健教授同时提醒,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水质标准检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中明确要求,水质检测出厂水常规9项需日检,常规42项月检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当地存在的特质性非常规污染物,要依据实际需要,纳入月检范围且每月不少于一次,这一条要特别引起行业的重视。

在中国水网和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共同发布的《中国供水服务评级指标体系》中也明确提出供水能力包含备用水源一项,以保证水源发生问题时,城市的供水安全。供水服务促进联盟副秘书长刘保宏介绍,近年来,很多城市构建了备用水源,比如供水联盟成员、国内首家4A家供水服务企业珠海水务集团就很早在当地建设了9座中小型水库,形成了“江河水为主、水库调节、江库连通、库库连通、远近结合”的应急备用水源格局,没有建设水库的城市也往往在相邻城市之间也已达成互为备用水源的协议,而处同一流域的城市供水企业,还自发形成了区域性的联网联动机制。反观兰州市这方面较相对非常薄弱,只有黄河一个水源,兰州是重化工区,兰化、兰炼、兰铝等诸多高污染大企业集中,黄河流经途中存在水源污染的较大风险,甚至有人称,“兰州到今天才出这样的污染事故,已经是一个奇迹了!”

水污染事件不是一个企业的事,关键要学会举一反三,任何水司的源水环境以及管网都有风险,应该防患于未然,引以为戒,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每次仅把矛头指向事故水厂,不吸取事故的经验和教训,上海、杭州、邯郸、兰州的供水事件还会轮番上演。如果听取专家的建议,行业形成常态化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建立完善的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事故的发生概率必然会降低,处理也会更及时有效,更能大大减少企业及社会的经济损失。那么,对于一直靠突发事件倒逼进步的供水行业来讲,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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