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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的通报(全文)

2014-04-17 13:07来源:住建部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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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及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和财税体系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原则、思路及政策措施。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在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中的事权划分,调整中央财政支持建筑节能的政策,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做好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推广试点工作,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等要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的新建建筑率先强制推广绿色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区域性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的绿色建筑应用技术指南,加快符合国情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扶持绿色建筑产业和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三)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质量及水平。进一步加强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加快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增强市县监管能力和执行标准规范的能力,提高节能标准执行水平。鼓励有条件地区执行更高水平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零能耗节能建筑建设试点。积极推进节能农房建设,支持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规划阶段节能审查、节能评估、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能效测评标识等制度。

(四)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加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力度,力争在完成国务院确定的节能改造目标基础上,“十二五”后两年再完成节能改造面积3亿平方米,其中2014年度完成改造面积1.7亿平方米以上。强化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选材、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控制。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确保新竣工建筑及完成节能改造建筑同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加大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力度。鼓励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

(五)加大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力度。进一步扩大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范围,力争到2015年,建设完成覆盖全国的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体系。推动公益性行业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开展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创建工作。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推动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指导各地分类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探索建立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能效交易等节能新机制。

(六)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加快示范市县的验收进度,现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应在2015年前完成验收,鼓励完成情况较好地区率先实施集中连片推广。加大在公益性行业及城乡基础设施方面的推广应用力度,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鼓励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应用领域,推进深层地热能的梯度应用、光热与光电技术结合、太阳能采暖制冷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强制性推广政策。加快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

(七)加强建筑节能相关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逐步拓展统计对象范围,提高统计建筑比例,逐步建立分地区的建筑节能量核算体系。积极制定修订相关设计、施工、验收、评价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编制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指南等,为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供支撑。加强建筑节能科技创新,支持被动式节能建筑体系、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体系、建筑产业现代化体系等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第三方节能量评价、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等机构的能力建设。

(八)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国务院明确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组织开展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等进展情况及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及绩效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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