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51票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
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现行环保法于1979年试行,1989年颁布,迄今已施行25年。此番环保法的修订,2012年8月曾初审,后又历经了三次审议,波折颇多。
“我们国家的立法制度,修改法律一般是三审,环保法修改是四次审议,说明这部法律非常重要,还说明在修法的过程中有一些问题需要更多次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所以从审议可以看出来,全国人大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是高度重视的。”
而在刚刚表决通过的环保法修订草案中,针对现在环保领域普遍存在的区域限批、排污许可等制度层面的问题,都有所完善。此前备受关注的公益诉讼主体亦有所拓展。
有全程参于立法进程的人士评价,认为取得“不少制度性突破”,但也有委员认为部分细节还可以加码。
而列席本次常委会分组审议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则说的更为直白:“至少这部法立出来以后,要能够做到这么几点:该收的能收得上,该罚的能罚得到,该管的能管得住,该停的停得下,该关的能关得了,该治的能治得好。”
根据规定,修订过的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
“总量”“标准”齐抓
从某种意义上说,从去年开始在中国东部肆虐的雾霾现象,成为促使本次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更加注重防控制度建设的一剂催化剂。
有人大常委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表示,中国东部的十个省市,从北京、天津一直到海南岛,9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在全世界陆地面积里仅占0.6%,但是这个区域的煤炭消费量却占到全世界的21%。
“把0.6%和21%两个数字一比较,大家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雾霾这么严重。”丁仲礼委员说。
在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四审稿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该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但实践中,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非易事。
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需要有一个前提,即知道某个地区的环境容量到底是多少。但由于环境容量在不同季节、不同区域、不同天气条件下都会发生变化;且污染物在区域间会发生迁移,比如雾霾,其跨区域的输送量就非常大。
因此,在丁仲礼委员看来,污染物排放的制度建设应该“两手抓”,一方面抓总量控制,另一方面是抓标准提高。
“提高排放标准非常关键,建议环保部门把总量控制同标准提高结合起来,成为我们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丁仲礼委员表示。
因此,在分组审议时,他提出应该将四审稿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修改为“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提高相结合的环境保护制度”。
但在最后表决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中,上述建议并未全部得以采纳。
除了完善区域限批之外,进一步拟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也成为本次修法的重要内容,且随着审议次数的增多,相关制度框架的口子“扎的更为密实”。
据环保部相关人士表示,今后排污许可的管理将成为环境管理的主线,而此前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草案二审稿中,第四十一条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法规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征求地方意见时,有专家认为,上述规定应进一步细化,今后才能够“落地”。
因此,在四审稿中增加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而在本次四审稿分组审议时,就有常委委员明确提出,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在最终表决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将上述意见纳入。相关法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据企查查显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从“何媚”变更为“罗如生”。详情如下:
近年来,随着各类专项督查行动的力度越来越大,企业也越来越需要需要及时自检自查、严格整改,主动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环境违法成本。本站梳理环保手续以及大气污染防治两方面的常见环保问题及典型案例,供企业学习启示并尽早规避相关风险。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典,在中国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在世界也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在《民法典》中规定绿色环保原则。世界范围内绿色环保已成大势所趋,为什么唯有我国《民法典》成为绿色法典,它的颁布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业务水平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意识,2020年12月2日-4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全市环境执法业务培训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兴泸水务集团作为市属重点企业参加了12月4日的常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分析和重点企业守法考试,其中在重点企业守法考试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0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8369份,罚款金额为19.20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6.77万元。2020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广东、山东、江苏
据外媒报道,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VirginiaTech)的研究人员展示了一种绿色、可持续性的锂离子电池(LIB)制造方法,能够在电池电极生产和回收过程中不使用有害的有机溶剂。研究人员发现,通过水基工艺制造的电极与传统基于溶剂工艺制造的电极的速率性能和循环寿命相当。利用水溶性粘合剂能够利用水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最新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执法事项名称、处罚手段、实施依据、责任部门和第一责任层级等内容。企事业单位只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环境污染才能从根源上得到控制。那么哪些行为对大气污染防治是不利的,而且违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并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获刑6年。5.2亿元,这个数字很高了,但纯属咎由
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政法规30部,国家层面有效的环境标准总数更是多达2011项。按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推动完善最严密的法制体系。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各地督察情况时,多次通报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形。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发布会上回应表示,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会关注“未批先建”问题,查处力度还会更加严格。
1月23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管理效能,加强
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5年,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融合,全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全面提升。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办法》共三十五条,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实际,对排污许可申请与审批、排污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批、延续等事项。二是优化了排污许可的便企措施。三是明确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
近日,多家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注销,标志着环保整治和产业升级工作的持续推进。据今日钢铁不完全统计,自8月份以来,排污许可证注销涉及到的钢铁企业如下:01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注销原因: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据企查查显示,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05-28,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经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8月12日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许可证技术规范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2日。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为强化我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控制工作,规范许可证质量审核,根据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造纸和纸制品业(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和纸制品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组织实施的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核查工作,对排污许可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广州市排污许可申报全流程服务指南,详情如下:广州市排污许可申报全流程服务指南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南。一、哪些排污单位应该申领排污许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融入法治监督体系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持检察听证【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江河湖泊等跨行政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综合履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高效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行政公益
进入3月,又到了全国两会时间。根据安排,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全国政协2023年度好提案,共评选出《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等58件好提案。根据《政协
中国绿发会政研室杨洪兰在会上分享了《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放宽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的建议,主要内容是:以社会组织为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出现了骤降的趋势,社会组织不敢诉、不能诉、不想诉的情况普遍突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法律根源上的问题,即《环境保护法
7月7日,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即将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4+N”案件范围的重要法定领域。据了解,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6万件。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五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9.3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12月27日,由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湖北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杜某贵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补种树木432棵,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我对自己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2022年11月15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来的确认函,来函中明确写到:青浦区院办理的“碳汇认购替代修复民事公益诉讼案,目前已完成交易并核销。”这起案件也是目前国内唯一具有全国碳排放交易权的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所确认的首例碳汇认购司法实践案例。201棵
近日,十堰市检察院依法对杜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一案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杜某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并补种树木432棵,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据调查,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间,杜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
2022年6月1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被告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这也是社会组织提起涉及碳排放数据造假、维护国家碳交易市场安全的第一批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进行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
“1月~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4067件,同比上升13.4%。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65505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