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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国企干部自述:都是权力惹的祸

2014-04-29 09:36来源:法制日报关键词:电力反腐李日亮海南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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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忏悔人:李日亮

原任职务: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0月25日,被海口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犯罪事实:2002年7月至2011年2月间,李日亮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设备、发包工程过程中,收受贿赂款共计178.3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李日亮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写下的忏悔书。

别人送钱为的是他手中的权力

忏悔

我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因为善管理、有学识,我从儋州供电公司经理、海口供电公司经理一路升至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坦率地说,这是自己一步一步干出来的。然而,随着职位的升迁,自己耳濡目染一些人纸醉金迷的生活后,思想上渐渐发生了变化,直至发展到收受他人贿赂。

回想起案发前那阵子,无论是在单位上班,还是回到家里,我终日坐卧难安。一想到自己收人钱财的事情,就心惊肉跳;一想到自己随时可能被戴上手铐,一种莫名的恐惧感就随之产生。直至2011年8月25日,我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反思自己陷入受贿犯罪的漩涡、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其实很简单,都是权力惹的祸。我在儋州供电公司当过科长、副经理。那时由于自己位卑权小,办不了什么大事,有求于我的人不多。就是有个别要好的朋友送些东西,不过是几条烟和几瓶酒,或吃顿饭,从没有遇到过送钱的事。2002年底我被任命为儋州供电公司经理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因为我手中有实权了。

反思自己的落马,与供电公司购进电力设备密不可分。2002年底,我刚调任儋州供电公司经理,负责海口新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海南西部片区销售的叶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我。2003年1月中旬的一天傍晚,叶某送给我2万元现金。后来,叶某又先后4次送给我8万元。因为叶某很清楚,与我搞好关系,相当于先铺路后过桥,更相当于长期投资。

难怪有人说,人的贪婪欲望之门一旦打开,将永无止境。到海口供电公司任经理后,我本想痛改前非,但最后还是陷入了受贿泥潭。2005年底,我结识了海南瑞迪电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当我得知王某与自己是澄迈老乡后,便在公司每年的电力设备采购招标中给予特殊照顾。王某每年都向海口供电公司出售200万元的电力产品,我也得到了丰厚回报,先后收了王某送的19万元感谢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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