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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异地新建工程(变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4-05-04 09:46来源:环保部关键词:脱硫脱硝袋式除尘器SNCR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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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变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审批的请示》(河电政字〔2013〕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西省阳泉市白泉工业园区内,我部曾以《关于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2×30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328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拟对原建设方案进行变更,由2×300兆瓦超临界机组配2×1080吨/小时煤粉炉变更为2×350兆瓦超临界机组配2×1188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对脱硫、脱硝、除尘系统进行优化调整。燃煤来源不变,煤质由烟煤变更为无烟煤和贫煤。仍采用间接空冷系统,空冷塔由2座变更为1座。其他建设内容及供热范围不变。

工程变更后,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去除效率提高,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且排放量减少,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优于原方案,环境影响减轻。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变更后的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快供热管网建设,确保与本工程同步建成投运。按期淘汰供热范围内的46台分散小锅炉。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炉内添加石灰石脱硫和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GGH和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9%。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N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55%。采用袋式除尘器,考虑脱硫系统50%的除尘效果,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6%。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两炉合用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预留进一步削减烟气中细颗粒物排放浓度的空间。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条形封闭煤场和封闭式输煤栈桥,碎煤机室、煤仓间、各转运点、灰渣库、脱硫卸料间均设除尘设施。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用水水源为阳泉市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做好全厂水平衡。脱硫废水经单独处理达标后用于煤场喷洒,含煤废水处理后用于输煤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厂内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脱硫装置区、废水处理装置区、事故水池、油罐区、污水管网、煤场等部位采取防渗处理措施。厂址区及其上下游分别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地下水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一次风机、二次风机、脱硫氧化风机、锅炉排汽口均安装消声器。磨煤机、循环水泵、汽轮机、励磁机等加装隔声罩并做好基础减振。主厂房等高噪声车间采用隔声门窗。厂界北侧设置长120米、高3.5米高的隔声墙,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事故灰场贮存。灰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分区堆存,分层碾压,洒水抑尘,达到设计高度后及时覆土绿化。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和脱硝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工程试生产前,应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要求仍按照环审〔2010〕32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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