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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及融资租赁机制合理构建评析

2014-05-04 09:44来源:法制与社会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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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新机制。根据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定义,合同能源管理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作为合同能源管理中的重要参与者发展十分迅速,在以合同能源管理为平台的节能降耗机制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节能服务已经成长为一种新兴节能产业。

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现状评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正式进驻中国是从199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的“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开始的,该项目实施者首先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开始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专业试点。上述3个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项目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项目一期示范的节能新机制效果显著,经评估显示,3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内部收益率均在30%以上,其所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99%以上获得成功,并产生了较好的节能效果、温室气体CO2减排效果和其它相关环境效益。由此以来,以盈利为目的的3家示范EMCo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技改项目获得了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和自身经济效益的双赢。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其核心价值追求无非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和基本模式就是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用能企业”)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由节能服务公司对用能企业的节能收益进行二次分配,并产生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双盈。这一模式本身就能大大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相比较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的传统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用能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用能企业只需要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量即可达到其节能降耗减排的效果,对用能企业而言,该企业的对外能源费用支出是一个逐渐减少的过程;而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节能改造之后,将获得稳定的节能回报。

为鼓励我国节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和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4月2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强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于2010年6月29日颁布了《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启了我国正式对全国开展节能服务的公司进行备案补贴的新纪元。

随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了标准化建设,迅速出台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标准化文件;国税总局也于2010年12月31日,出台了相应的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将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鼓励和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上述诸多相关文件的出台,为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迅速成长和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也标准着合同能源管理这种经发达国家实践验证的成熟的节能发展模式在我国落地生根。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经试点成功并且获得了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正式确认,目前已经进入全面市场阶段,并在此基础上迅速发展。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困境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核心主体在其迅猛的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具体问题。自国家开展节能减排,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以来,融资一直是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所面临的最大困难。面对融资困境,节能服务公司只能选择减少服务客户数量、降低服务规模等相应的压缩开支的政策,甚至有一些已经开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因为融资困难最终无法持续实施。融资困境一方面束缚了我国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直接导致了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来推进的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

纵观我国目前节能服务公司的整体情况,70%左右公司的都是中小型企业,整体规模较小。这类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分属市场依托型、技术依托型或资金依托型,绝大多数属于轻资产企业,可抵押资产少,缺乏良好的担保条件,这也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据调查,2008-2011年,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企业自有资金,占整个资金来源的68.5%。其次分别是对外借款、股东集资、银行贷款、第三方投资等。囿于节能服务公司本身发展规模的有限性,这类公司自身的融资能力都很弱。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目前可行的融资模式和融资渠道主要限于商业银行信贷、股权融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项目合作、国际支持资金等方式。

基于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现状,为鼓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行,推进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等部门对节能服务产业给予了很大的政策扶持,相继出台了包括财政奖励、税收扶持等方面的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与此同时,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也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指导文件,旨在推进和强化在节能减排领域的授信工作、支持绿色项目。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MC)投资的复杂性与节能服务公司自身的局限性,融资难问题始终是节能服务公司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的难以逾越的障碍。据中国环境能源资本交易中心统计,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遇到的难题中,69.5%是融资困难的问题,由此看来,融资难问题已成为节能减排行业发展中的严重阻力。一方面,由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减排是节能效益分享作为回报、收益分期回收,因而导致其先期投入大、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局面,另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靠自身滚动发展投入节能产业的资金额度有限,企业实施节能服务项目的资金持续能力很弱,由此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在融资困境中举步维艰。因此,尽快寻找更多的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成为节能服务公司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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